试论加入WTO后的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的创新
一、观念创新
WTO规则其实就是法治经济规则。朱总理在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的关于“按照法制统一、非歧视、公开透明的原则,抓紧完善既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又符合我国国情的涉外经济法律法规体系,确保执法公正与效率”的要求,为入世后财政部门的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这就要求财政企业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要符合、公开的原则。因此,作为财政企业管理,首先要树立法治观念,转变传统的财政行政管理观念。一是要遵循法制统一原则。按照WTO协定的要求,中央政府负有保证WTO协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责任。因此,财政管理企业的政策法规不得违反WTO协定中我国所做出的承诺。二是要遵循非歧视原则。即要非歧视地进行市场活动,打破地方封锁和行业的垄断,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全国各地各行业各部门必须遵守非歧视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对进口商品以及外国人的知识产权与本国商品以及本国人的知识产权一视同仁,对国内其他地方的商品及服务与本地商品及服务一视同仁;根据我国所做出的承诺,要给予外国服务和服务者提供相应的待遇;对来自WTO不同成员的商品、服务、投资或者知识产权要同等对待。因此,财政管理企业的政策法规,要逐步取消对国有企业的各种倾斜政策和优惠政策。三是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WTO要求所有一切有关贸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必须公开,并且在公布和施行之间一般要有一段时间间隔。在制定和修改政策法规过程中,要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各方面包括被规范对象的意见。因此,财政管理企业的政策法规(包括资金安排政策)必须公开,要使每一个纳税人享有一个信息对称的竞争环境。四是要积极制定既符合WTO规则,又适宜我国基本国情的积极的财政管理企业政策法规。
二、理论创新
财政企业管理工作必须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的国有产权管理为工作核心和法律依据、以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为原则来开展。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明晰、政企分开、权责明确、管理科学”。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我国国有产权管理的方式是实行“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管”。从前段的实际工作的情况看,在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问题上有一些认识误区和分歧。有的人认为,加强管理便会容易导致“一管就死”。但其实不然,其问题的关键是要把行政干预与产权管理分开。因为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是指按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的产权管理,而不是指过去的下达财务指标等方面的行政干预行为。企业的产权管理不规范是不能“搞活”企业的。有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越位”和“缺位”,对企业的行政干预过多,使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形成了政出多门、各自为政、巨额资产流失、宏观管理失控的局面。对此,必须强调指出,资产是财务的载体,财务是资产的实现价值,企业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符合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必须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是由国有资产与财务的经济本质特征与经济运行规律决定的,是强化财政部门职能作用的体现,是其他任何部门不可替代的。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必须由财政部门集中统一管理,不能政出多门,不能继续形成宏观失控的分散的隐蔽的巨大的资产流失局面。当前,无论企业经营方式、组织形式如何多样化,产权关系如何复杂化,都必须从国家投入到企业的资本及其营运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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