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备人身伤亡事故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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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408––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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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标示牌和装设临时遮栏或全封闭网状围栏的举措。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
动或拆掉遮、围栏、接地线和标示牌。
6 .在总降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址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设置
围栏,围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7.在带电杆塔上刷油漆、除鸟窝、除风筝、紧杆塔螺丝、检查架空地线、
检查瓷瓶等工作,必须填用工作票,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
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应保证不小于安全距离: 35kV 距离 1 米;不能通过限
制作业人员肢体活动的方式来知足安全距离。如工作需要又不能保证上述安全
距离时,应按带电作业进行,工作人员应具备带电作业资格。当等电位带电作业时的安全距离还不能保证时,应将带电设备停电,验明无电压、装设接地线后,方可进行工作。
8.在停电的电气设备 , 必须用相应电压等级的合格的专用验电器进行验
电,验电前验电器应先在相应电压等级的有电设备上查验,确证验电器优秀。
接地线应有接地和短路导线组成的成套接地线,成套接地线必须用多股软铜线
组成,其截面应切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 25 平方毫米。
9.当与电气设备的安全距离不切合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要求时,必须在
保证安全距离处装设遮栏或网门并锁好,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当工作现场情况有变或工作内容临时有变动,原来的安全设备不能适应工作要
求,而必须更改时,工作人员必须向工作负责人说明情况,由工作负责人通过
工作许可人同意后方可更改安全设备,否则,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
除遮栏。
10.在电气设备上进行高压试验时, 应在试验现场装设遮栏, 向外悬挂“止
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并派人看守。其余非试验人员不得靠近,试验人员应走开被试设备,加压过程中应集中精力。不得触及试验的高压引线,在试验的同时不得进行其余检修、维护等工作。当被试设备两头不在同一地址时,两头都要装设遮拦,并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两头都要派人看守。当试验必须在不同地址同时进行,工作人员人手不足,不能保证必备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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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人员时,应停止此项工作,待增派人员后再持续工作。
11.对由于高压试验而拆开的设备引线,必须用结实的绳子拴牢,防备触
及周边带电设备而造成触电。
12.在配电室内进行停电清扫母线工作时, 应先将备用电源、 联络线电源、
多回路电源等一侧带电的或有可能来电的间隔停电。如特殊情况不能停电,则
必须将一侧带电的间隔前后门上锁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警示牌,将停
电的母线三相短路接地后方允许开始工作。
13.在电气设备上进行的工作,必须按工作票上所列工作项目进行。严禁
在工作中擅自扩大工作任务,超范围工作。如确实需要扩大工作任务,必须由
工作负责人报请工作许可人签名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填写新增工作任务后,方
准开始进行新增项目的工作。若工作需要变更或增设安全举措,则必须将原工
作票作废,填用新的工作票,并从头执行工作许可手续;安全举措变更必须通
知工作班成员。
14.配电值班人员必须在检修人员全部撤退工作现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后,方能向中控值长汇报,申请对设备复送电,检修人员不得再接触电气设备
进行工作。
15.电气设备送电前,值班人员必须确认工作人员已经全部撤退、所有安
全举措已经解除、工作票已经终结。送电中发现问题时,应立刻停止操作,及
时汇报,查明原因后方可送电。
16.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
路随时有恢复送电的可能。
17.电气设备停电后进行清扫等维护工作时,必须填用工作票,并确认设
备已停电,明确工作范围,做好各项安全举措,起码有两人一同工作,与带电
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得扩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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