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磷农药中毒和解救
有机磷酸酯类中毒机理及表现
有机磷酸酯类+胆碱酯酶(AchE)——磷酰化胆碱酯酶
Ach↑
M样症状
N样症状
中枢症状
腺体
平滑肌
瞳孔
神经节
骨骼肌
先兴奋
后抑制
轻度中毒——以M样症状为主
中度中毒——N样、M样症状
严重中毒——M样、N样症状和中枢症状
分期
发病时间
急性中毒期
急性胆碱能危象
OP后极短时间内
中毒恢复期
中间型综合症(IMS)
OP后2-4天,个别可达7天
反跳
与IMS基本相同
中毒后期
迟发性症状(如周围神经中毒、呼吸衰竭等)
OP后8-14天
症状: 流涎、多汗、瞳孔缩小、呼吸困难、肺部湿罗音及血肿胆碱酯酶活性下降
诊疗: “标本”兼治
“本”: 尽早使用胆碱酯酶复活剂 对抗OP引发 烟碱样作用
静脉给药
给药方式
剂量
给药速度
突击期
静脉注射
1g
5-8min(半小时后可重复)
维持期
静脉滴注
肌肉注射给药
剂量
频数
次数
首次
-
1次
半小时后
1g
Q2h
2次
维持期
1g
Q6-8h
总量<10g/d
口服中毒患者维持48-72小时
“标”: 尽早、足量使用阿托品达成阿托品化
二者含有协同效应, 在急性中毒后早期 2h内可视为“黄金”时间, 因在此时间内用足量复能剂既可降低阿托品用量, 又可有效 预防呼吸肌麻痹 发生, 此时酶也最易复活
与复活剂适用需降低阿托品用量
症状: 因为OP进入体内后快速分布并与组织蛋白牢靠结合, 临床表现以肌无力主, 及易造成因呼吸肌麻痹死亡
中毒物质: IMS多由二甲氧基化合物如氧化乐果、乐果、敌敌畏、甲胺磷、倍硫磷、久效磷等引发
可能原因:
未立刻使用复活剂或用量小
毒物清理不根本
偏向强调大剂量阿托品
诊疗:
切开气管或插管, 建立呼吸通道
胆碱酯酶复活剂 使用:
以肌肉注射氯解磷定为例
用药频次
用药剂量
持续时间
突击期
Q1h
1g
3小时
Q2h
1g
6小时
Q4h
1g
至24小时
维持期
Q4h-Q6h
1g
2-3天
此方案应尽可能在发生麻痹后2小时内应用, 越早使用疗效越好
症状: 血压骤变(升降都有), 再次出现急性胆碱能危象
可能原因: 通常与胆碱酯酶复活剂未与阿托品足量联合应用相关, 或胆碱酯酶活性未恢复到60%以上时就中止复活剂使用所致
其她原因: 洗胃不根本、部分OP经肝后毒性增加、OP经过肝肠循环重吸收、贮存在脂质中 OP不停释入血液、乙酰胆碱蓄积过多使胆碱酯酶半老化、胆碱酯酶复活剂疗效不佳或输液中增加了合成乙酰胆碱 原料如大量葡萄糖、ATP、CoA等
防治: 诊疗毒性连续时间较长 OP(如氧化乐果、内吸磷、对硫磷等)中毒时, 胆碱酯酶复活剂使用连续7-10天
通常OP于急性胆碱能危象消失后应亲密观察1-2天, 而对上述OP应连续观察3-5天
快速重建阿托品化: 用量应较反跳前 增加数倍至数十倍, 以对抗体内蓄积更多 乙酰胆碱, 但也需预防阿托晶中毒
加强综合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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