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口径.doc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口径
北京市国家税务总局 为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政策调整带来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口径变化, 在国家税务 总局未明确新的填报口径前,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销售收入时以及销售 未完工开发产品完工结转销售收入时,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暂按以下口 径填报,待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后,再行调整。
除本填报口径以外,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A 类)、《企业所得税年度纳 税申报表》( A 类)中各行次的填报,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 2008〕1081 号)执行。
一、企业取得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时的填报
(一)季度预缴申报时的处理 企业本期取得的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额按照规定的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 季度 预缴申报时填报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A 类)第 4行“利润总额” 。
(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的处理
1、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额的填报 企业取得的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额,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填报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 申报表》(A类)第1行“营业收入”栏和附表一 ⑴《收入明细表》第 4行“销售货物”栏 及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 19行“其他”栏第 4列“调减金额” 。
2、预计毛利额的填报 企业取得的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额按照规定的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 年度汇算
清缴申报时填报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 52 行“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 计利润”栏第 3 列“调增金额” 。 发布日期: 2010-02-25
司长好:新 31 号文中的规定《预售合同》确认收入,与之相对应的成本、营业税金、预缴 的土地增值税和计税毛利额怎样在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中系统地填报? [ 2009-04-24
09:47:14 ]
[ 缪慧频 ] 按照国税发 [2008]101 号文件规定,按国税发 [2009]31 号文件规定准予扣除 的成本费用,填报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 营业税金、 土地增值税填报在主表第 3行,计 税毛利额填报在附表三第 52行。 [ 2009-04-24 09:47:14 ]
(三)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的填报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土地增值税如果会计处理时未计入营 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核算,季度预缴申报时,其数额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 报表》( A 类)第 4 行“利润总额”栏减除;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填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 目明细表》第 19行“其他”栏第 4列“调减金额” 。 二、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完工结转销售收入时的填报
(一)季度预缴申报时的处理 已按照上列第一条第一款调增处理的预计毛利额,季度预缴申报时在《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A 类)第 4 行“利润总额”栏减除。
(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的处理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 类)第 1 行“营业收入”栏和附表一 (1)《收入明细表》
第 4 行“销售货物” 栏不包括已按照上列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处理的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 收入额,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将其填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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