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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报销,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申领服务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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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生育医疗费报销,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申领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生育医疗费报销,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申领
事项编号
YB-2019-SY-01
适用范围
关于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的领取
事项类别
其他服务
设定依据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办理机构
淮安市医保中心窗口
决定机构
淮安市医疗保障局
申请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职工休完产假后三个月内办理
办理材料
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所需资料:
1、《淮安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医学出生证明、出院记录。
异地生育人员报销生育医疗费还需增加以下材料:
3、生育保险异地生育审批表;
4、医疗费发票原件;
5、费用明细清单。
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直接到淮安市行政中心一楼E区36-39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审核单位申报表  →     审核资料   →    系统录入生育信息生成待遇   →   单位核定   →  系统生成明细单、支付单  →   
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   →  财务科转账至单位账户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需要稽核发票真伪等特殊情况20个工作日内
收费依据及标准

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1、申请人在申请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窗口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
2、12333电话咨询;窗口83888184电话咨询;
3、网上咨询:
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投诉:市审批局总服务台;
2、投诉电话:83998009
办理地点
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E区36-39号市医保中心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夏季14:00)-17:30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现场咨询;电话查询:83888184
申请表单及其填写说明
见附表
示范文本
见附表
常见错误示例
1、生育津贴申报表单位未盖章;
2、提供个人帐户,要求将费用打给个人;
3、未提供发票和出院记录。
常见问题解答
一、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答: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二、生育医疗费用有哪些?
答: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三、发放生育津贴的标准是什么?
答: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职工在产假或者休假期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津贴:
(一)生育的,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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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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