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内送变电设施由总务处负责,变电室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必须严格按章管理。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电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总务处主要负责人为该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变电室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二、学校送变电设施线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正式电工按规程作业,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三、电工人员安装、改造、维修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校内输电线路上私自乱拉、乱接电线,违者按盗电行为依法处理。
五、各系部用电设备,按章管理,坚持人走拉闸断电,实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六、严禁在办公室、教室,烧明火、使用液化气、点蜡烛,严禁使用电炉、电水壶、电热杯、电热快等。违者没收电器。
七、用火管理:
1.在办公、教学区域,严禁使用液化炉、电炉等易生明火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燃具。
2.学校各处,必须管好火源,用火程序必须符合消防要求。
3.学校各处和其他容易引发火灾的场所,严禁吸烟,严禁明火操作。
八、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院将根据安全管理责任状谁主管谁负责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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