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2011 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为加强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 2011 〕 155 号) 的规定, 经研究决定,于 2011 年 12月, 我中心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有关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行使管理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住房公积金的职能。二、招聘范围为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招聘范围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广西或生源地为广西,并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三、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 (四) 应聘实行执业( 职业) 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同时符合《招聘的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表》中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 (七) 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招聘岗位有时间限制要求的,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 2011 年 12月 31 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五)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四、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本次招聘的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1。五、招聘工作的步骤和程序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步骤进行。(一)发布招聘公告。本次招聘相关信息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所需材料。(1 )报考者应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下载、填写、打印专用《报名表》(见附件 2) 一式二份, 并贴好近期免冠 2 寸彩照, 另准备同底 2寸彩照 1 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报考岗位代码) ,于报名时一并提交招聘单位。(2) 报考者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1) 报名时间: 2011 年 12月 24日( 星期六)至 12月 25日( 星期日),9∶ 00- 17∶ 00。(2 )报名地点及方式:请报考者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南宁市怡宾路 6 号)一楼大厅现场报名。(3) 考生须对所填报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如有不实,将取消报考及录取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 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报考者在报名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并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交纳报考费用。 4. 报考费用。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 2010 〕 269 号)文件规定, 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者, 每人收取报名考试费 60元。( 其中, 报名费每人 10 元,考试费每人每科 50元。) 5. 发放准考证。 2012 年1月7 日(星期六),9∶ 00- 17∶ 00 ,报考者凭报名考试费交费收据,到原报名地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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