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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发包人:
承包人:
合同编号: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委派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承包人:(全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 :
联系电话
总工程师 :
质量负责人 :
监理人:(全称)
地址:
总监理工程师:
联系电话
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拟修建
工程,接受
了承包人的投标,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可研文件名称、文号:
。
初设文件名称、文号:
。
工程规模:
— 1 —
;
建设任务:
;
工程概算审批总投资 万元;资金
来源: 。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工程量
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名称;其中渠系或
堤防工程,必须标注起止里程桩号)
。
主要合同工程量:(以招投标文件为准)
。
三、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承包方式:
(详见合同附件 3)。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 万元
(人民币小写 万元)。其中:永久工程 万
元;临时工程 万元;安全措施费 万元;技术措施
费 万元(详见合同附件 2)。
四、合同工期及进度
— 2 —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为满足本工程总工期的要求,承包人承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
使本合同以下关键项目进度满足控制性工期要求。
关键项目控制性工期表
序号 关键项目名称 最迟完工日期 备注
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发包人要求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按监理人核实的提前天数,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完工奖金,提前完工奖励金计算方法:
。
五、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发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
担相应的责任。
发包人负责在主体工程开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水利工程开
工许可手续,并委托监理人于 年 月 日前向承包人发布
开工通知。否则,承担工程延误责任。
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进入工地开展监理
工作,并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将监理任命及发包人相关人员职权、联络
— 3 —
方式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主要人员的职权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在合同中的主要职权 联络方式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办清或协调征地移民责任单位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提供的用地范围为:
;
期限: 。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
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提供承包人使用的工程为:
;
期限: 。
发包人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
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 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
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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