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追收货款服务合同
非诉讼追收货款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以非诉讼方式追收货款一事,经友好协商后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现委托乙方通过非诉讼方式向其债务人_____为甲方追收货款。
第二条 双方义务
甲方应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材料,积极地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乙方应诚实信用地履行职责,以善良、勤勉且专业管理人的标准处理各代理事项,维护好甲方的合法权益。如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进行赔偿。
第三条 专项协议
如果甲方有其它法律专业事务需委托乙方处理,双方可就该项委托事务进行协商后另行签订专项协议。
第四条 律师费
乙方按实际收回金额的_____%向甲方收取律师费,甲方在收到款项之日起____日内付款。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其它各方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各种因之产生的费用、开支、额外责任,以及合同履行后所可以获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损失方必须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明,且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保密责任
一方对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且该义务不受本合同履行终止或解除的限制。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 变更与补充
1.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书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八条 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九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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