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上人(A+版-Applicable A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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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上人(A+版-Applicable Achives)
幼儿园办园标准
一、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
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学前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体健康。患有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学前教育机构工作。
(一)园长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有3年及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证书。
(二)教师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获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证书。
(三)保育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受过3个月以上保育职业培训;获得幼儿园保育员任职资格证书。
(四)保健人员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培训。
(五)财会人员与炊事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二、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编制标准及班额
园长:3个班以下学前教育机构设1人,4个班以上的学前教育机构设2人;10个班以上的学前教育机构设3人。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适当增加。
教师:城市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每班配备2-3名专职教师,教师与幼儿比为:1:10-15;-2名教师,教师与幼儿比为1:15-20。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适当增加。
保育员: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三岁以上班平均每班配备1人,三岁以下班平均每班配备2人。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适当增加。
三教上人(A+版-Applicable A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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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上人(A+版-Applicable Achives)
炊事员:每日三餐一点的学前教育机构按1:45的比例配备,少于三餐一点的学前教育机构人数酌减。
保健人员: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一般配备1人,超过200名幼儿的增加1人;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一般配备2人,超过200名幼儿的增加1人。
财会人员:三个班以上的设专职会计1人;出纳员视学前教育机构规模大小设专职或兼职1人。
其它人员可酌情安排。
严格控制班额,家庭托幼机构、亲子园每班不得超过10人;托儿所每班20人,幼儿园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三、学前教育机构园舍设施
(一)学前教育机构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独门独院,周围无污染、无噪音。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园舍坚固、适用,符合安全、消防等要求。家庭托幼机构必须在一楼,独门独户,向阳、明亮,有单独出口,不与住户交叉。
(二)学前教育机构应设婴幼儿活动室、寝室、办公室、资料室、卫生室、盥洗室、幼儿厕所、传达室等。就餐园(所)应设伙房。有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可设多功能活动室、音体室、美工室、多媒体教室、图书阅览室、接待室等。各室采光合理、通风、向阳、清洁卫生。
(三)室内活动面积生均2平方米以上,活动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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