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湖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与建设局关于湖州市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告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市规划建设局《湖州市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循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湖州市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二○○六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建设用地区划分类和适建范畴
第三章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四章 建筑间距
第五章 建筑物退让
第六章 建筑物高度和景观控制
第七章 建筑基地绿地和停车
第八章 市政公用设施
第九章 附则
附录一 名词解释
附录二 计算规则
附录三 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都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都市规划实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规划法》、《浙江省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规划法〉办法》、《湖州市都市规划管理办法》和《湖州市都市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湖州市中心都市(涉及中心城区和南浔城区)内制定和实行都市规划、进行各项建设,除应满足国家工程建设原则强制性条 文和各类专业技术规范规定外,必要遵守本规定;危房翻建、暂时建设、农民建房等按关于规定执行。各县所在城乡及其她建制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湖州中心都市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已经上报批准,按已批准详细规划执行;详细规划未经批准,按分区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建设用地分类和适建范畴
第四条 湖州中心都市建设用地,按其重要用途和功能分区基本原则,参照《都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原则》(GBJ137—90)划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特殊用地九大类,不涉及水域和其她用地。
表一都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大类和中类)
大类代号
中类代号
类别名称
范 围
R
居住用地
居住社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成片或零星用地。
大类代号
中类代号
类别名称
范 围
R1
一类居住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普通、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用地
C
公共设施用地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行政、经济、文化、教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用地,不涉及居住用地中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C1
行政办公用地
行政、党派和团队等机关用地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C3
文化娱乐用地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队、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用地
C4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涉及学校等单位内体育用地
C5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C6
教诲科研设计用地
高等院校、中档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涉及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C7
文物古迹用地
具备保护价值古遗迹、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迹等用地,不涉及已作其他用途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归入相应用地类别
C9
其她公共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合、社会福利院等用地
M
工业用地
工矿公司生产车间、库房及附属设施等用地、涉及专用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涉及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或其他用地
M1
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工业用地
M2
二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工业用地
M3
三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工业用地
大类代号
中类代号
类别名称
范 围
W
仓储用地
仓储公司仓库、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W1
普通仓库用地
以库房建筑为主储存普通货品普通仓库用地
W2
危险品仓库用地
存储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专用仓库用地
W3
堆场用地
露天堆放货品为主仓库用地
T
对外交通用地
铁路、公路、管道运送、港口等都市对外交通运送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T1
铁路用地
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
T2
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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