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拔除术
一 普通牙拔除术
【适应症】牙拔除术适应症与禁忌症是相对,拔牙适应症与禁忌症随口腔医学各科进展而变化,故应依照详细条件选取。
牙体病 有严重广泛龋坏,不能修复者。
根尖病 根尖周病变,不能用根管治疗,根尖切除等办法治愈者。
牙周病 晚期牙周病,牙周骨组织大某些破坏,因条件所限不能治疗者。
创伤 牙创伤折裂至龈下,或同步有根折,不能用其她办法保存者,骨折线上牙与否拔除,应依照详细状况决定,普通来说,以尽量保存为好。
移位或错位牙,影响功能,引起疾病或创伤,妨碍义齿修复,影响美观等移位牙或错位牙,均应拔除。
阻生牙,阻生牙重复引起冠周炎或邻牙龋坏者。
多生牙 形状异常,影响美观, 位置不正,或妨碍功能多生牙,均可拔除。
治疗需要 因正畸治疗需要进行减数牙,因义齿修复需要应拔除牙,恶性肿瘤进行放射治疗前,为防止严重并发症而需拔除牙,良性肿瘤波及牙,因不能保存或因治疗需要而应拔除者。
滞留乳牙 影响恒牙正常萌出滞留乳牙应予拔除,但在成人牙列中乳牙,下方无恒牙(先天缺失)或恒牙阻生时,乳牙无松动且有功能时,则不必拔除。
病灶牙 对可疑为某些疾病,如风湿病,肾炎,特别是些眼病(虹膜睫状体炎,视神经炎,视网膜炎等)病灶牙,在关于医生规定下,可予拔除。引起某些局部疾病,如颌骨骨髓炎等病灶牙,在急性炎症控制后也应拔除。
【禁忌症】
心脏病 有五种状况应视为拔牙禁忌症,即:
(1)6个月内发生于心肌梗死。
(2)不稳定或近期开始心绞痛。
(3)充血性心力衰竭。
(4)未控制心率不齐。
(5)明显未控制高血压。如以心功能分级而言,心功能Ⅲ级者,应视为拔牙禁忌症。而对较重心功能Ⅱ级患者,拔牙时也应当慎重并有适当对策。冠心病患者在病情稳定期,普通可耐受拔牙,有条件时,应在监护下拔牙。
,风湿性心脏病与此类疾病术后患者,为防止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发生,术前应使用抗菌素。
单纯性高血压,无其她合并症,如脑,心,肾器质性损害者,普通可以拔牙。血压高于180/100mmHg者,应先进行治疗。
未控制糖尿病是拔牙禁忌症。拔牙后易引起创口感染并扩散及周边组织,创口愈合也受影响。如需拔牙,血糖应低于9mmol/L(60mg/dl),且无酸中毒症状时进行。由于病员抗感染能力差,应在术前术后给抗菌素。
拔牙可导致甲状腺危象发生,必要拔牙时应先治疗后待基本代谢率控制在+20如下,脉搏不超过100次/分时进行,手术先后应采用抗感染办法,局麻药中不应加肾上腺素。
, 急性期暂缓拔牙,慢性肾病,肾功能代偿期
无明显临床症状,急性肝炎不能拔牙;慢性肝炎 肝功能正常 出、凝血时间正常 ;术前予以Vit K Vit C 等护肝药物;注意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感染;术前、术后大量抗生素使用。
肾炎,肝炎,血液病患者,应在内科医师配合下,全身症状,体征得到缓和控制后方可拔牙,且术前术后应采用各项防止办法。
对于引起极大痛苦,必要拔除牙,在妊娠期间可进行。但对选取性手术,则应在怀孕第4,5,6月期间进行手术较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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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贫血患者:HB>80g/L,血细胞比容在30%以上,可以拔牙(老年或动脉硬化者 HB>100g/L以上才可)。急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为禁忌。
(2)白血病:幼稚白细胞取代正常白细胞。急性-禁忌;慢性、白细胞正常 、无幼稚白细胞可考虑。
(3)出血性疾病:
:出血、血块收缩不佳;拔牙:内科治疗、血小板正常、 术后止血药、抗生素药物应用。
(遗传性凝血功能障碍出血性疾病):凝血因子第Ⅷ 、Ⅲ因子 、凝血时间偏高;拔牙:输血浆或新鲜血或成分输血,凝血时间正常。
白细胞减少症和粒细胞缺少症:如中性粒细胞在2~×10^9/L,或白细胞总数在4×10^9/L以上,患者可耐受拔牙及手术。
恶性肿瘤:位于恶性肿瘤范畴内牙,需与肿瘤一同切除;位于放疗照射部位内牙,放疗前10天拔除;放疗时以及放疗后3~5年内,不能拔牙。
长期抗凝血药物治疗:因脑血栓、肺栓塞等栓塞性疾病而长期应用抗凝药物(肝素、阿司匹林等),易导致拔牙后出血。凝血酶原时间恢复正常方可拔牙。
神经精神疾患:重要为合伙问题。由于不能合伙,有时使用全麻,才可进行拔牙。如帕金森病、癫痫病人。术中如遇到疾病发作,应迅速去除口内所有器械、异物,防止发气愤管异物;保持呼吸道畅通,給氧,注射抗痉剂。
【术前准备】
术前检查 牙拔除术前需要询问病史,注意询问病员全身状况以判断有无拔牙禁忌症,必要时应作各项补充检查,作详细局部检查, 必定所要拔除牙符合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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