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缘起和相关讨论
20世纪40年代,费孝通、吴晗等学者围绕皇权和绅权的关系问题 讨论。
费氏认为:乡村社会是地方绅士自主管辖的领域 ,“分治”现象很普遍。
吴晗认为:国家官僚和地方绅士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两者紧密结合共同在乡村社会实行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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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论:乡村社区是一种“自治的社区”。国家对社会的控制是通过中间层来执行的。
国家与社会的一元论:国家权力对乡村社会的渗透与支配。
现代学界:国家与民众之间的力量或角色称为:“中介”、“第三种社会力量”、“社会漂浮力量”、“边缘性角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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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先秦时期的社会基层组织
商朝地方行政官吏依次是:侯、甸、男、采、卫、邦伯、里君。 “里” 是最基层组织的单位 。甲骨文中有“束尹”、“演尹”等。“族尹”即为商朝的基层行政官吏。
西周在划分国野的基础上,地方基层组织分别推行乡、遂两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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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遂组织系统:
行政机构(乡)
官吏名称
官吏禄秩
五家为比
五比为闾
四闾为族
五族为党
五党为州
五州为乡
比长
闾胥
族师
党正
州长
乡大夫
下士
中士
上士
下大夫
中大夫
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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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构(遂)
官吏名称
官吏禄秩
五家为邻
五邻为里
四里为鄼
五鄼为鄙
五鄙为县
五县为遂
邻长
里宰
鄼长
鄙师
县正
遂大夫
下士
中士
下士
下大夫
中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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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构
家数
比
5家
闾
25家
族
100家
党
500家
州
2500家
乡
12500家
官吏
比长
闾胥
族师
党正
州长
乡大夫
军队组织
人数
伍
5人
两
25人
卒
100人
旅
500人
师
2500人
军
12500人
军官
伍长
两司马
卒长
旅帅
师帅
军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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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秦汉时期的社会基层组织
县以下为:乡(亭)(10里)、里(10什)、什(2伍)、伍(5户)编制。
乡官:三老,主持乡政,负责思想教化。有秩或啬夫,主管诉讼、刑狱,征收租税和征发徭役。
里吏:里正、闾佐、社宰,什长、伍长。
其他还有:游徼、乡佐、孝悌力田、亭长、校长、亭父、求盗、亭侯、鼓武吏、里监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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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里的社会职能
第一,维护社会治安,防范民众反抗。
第二,征调赋役,保证国家财税收入。
第三,劝导乡里,助成风化 。
第四, “乡举里选”,选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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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乡村制度
北魏的宗主督护制和三长制
承认汉族居住地坞壁主对本乡的统治权力,任命他们为宗主,以督护百姓,这就是宗主都督护制。它是以宗族为基础建立起来的集经济、政治和军事于一体的社会组织。
太和十年(486)推行三长制,全国居民按照“五家为邻,设一邻长;五邻为里,设一里长;五里为党,设一党长”,党隶属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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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隋唐时期的社会基层组织
隋唐时期,县以下的最基层政权组织是乡、里、保、邻。
唐代实行“村坊制”的新形式来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 “武德七年,始定律令:凡天下人户,量其资产,定为九等,每三年,县司注定,州司覆之。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四家为邻,五家为保;在邑居者为坊,在田野居者为村;村坊邻里,递相督察。士农工商,四人各业。食禄之家,不得与下人争利,工商杂类,不得预于士伍。” (《旧唐书》卷48《食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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