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品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ZS/ZY/SW03拟制:设物部 生效:2002年11月01日
0 目的
对危险物品的标识、搬运、贮存和发放过程实施控制,确保满足社会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要求。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A类工程项目所需危险品的控制和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采用GB/T19000-2000、 GB/T24001-1996、 GB/T28001-2001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
采用《物资管理程序》中的定义;
危险物品:指工程中常用的对环境及职业安全健康可能造成影响和危害的火工品、燃料、油脂、化工产品、木材、水泥及其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等。
3 职责
设物部
负责拟制并督导本作业文件的执行;
负责对A类工程项目危险物品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项目经理部
协助采供部门确保危险物品在采购、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协助工区对火工品仓库的设置、人员培训及有关作业证书的办理;
负责审批工程完工后剩余火工品的处置;
负责对危险物品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对其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采供部门
负责办理火工品的购买证、运输证;
负责所采购的危险物品运输途中的安全;
负责所管危险物品的搬运、贮存、发放和安全管理。
工区及其物资部门
负责按各种危险物品仓库设置的要求建库;
负责选派经公安部门培训后的人员担任火工品仓库的保管和看守工作;
负责办理火工品储存许可证、使用许可证等;
、验收、领发、回收、清退、销毁、防火、看守及安全检查等制度,并认真执行;
、加工和使用安全。
4 工作程序
所有危险物品的采购、验证、标识、搬运、贮存和发放必须执行《物资管理程序》、《物资供应办法》、《物资招标采购办法》、《铁路物资技术保管规程》等相关文件的基本要求,同时执行本管理规定的特殊要求。
火工品
各工区在开工前提出建库计划(包括拟建仓库的地点、时间、设计图、库存容量、保卫措施、防火制度、保管和看守人员名单等内容)报当地公安机关审核批准,配合公安部门按照既便于施工又确保安全的原则选址建库,同时应办理“储存许可证”;建立临时储存室时,也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批准;
库房应符合有关建筑规范要求,具备较好的防盗、防火、防爆性能;
炸药库和雷管库必须分别建造,两库保持规定的距离,同时应在库区设置独立看守值班室;
库区周边应设置铁刺网或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米;墙外应设防洪排水沟,不许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库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和易燃物,严禁吸烟、用火以及将火种和汽油、煤油等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
库区应安装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以及足够的照明设备(库内须装防爆灯)和必要的通信联络设备,应设明显的警戒标志和“严禁烟”标志;
库区内应配备足够的适于扑灭爆破器材火灾的消防灭火器材,并定期对其性能和使用日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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