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管制措施
课程内容讲解
第一节关税措施
一、关税的概念和特点
关税是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 的海关向其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关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局部。与其他税收一样具有税收的三性:强制性、无偿性、预定性或固定性。
海关是设在关境上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是贯彻执行本国有关进出口政策、法令和规章的重要工具。它的职能是对进出口货物、货币、金银、行李、邮件、运输工具等实行监视管理、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禁走私、临时保管通关货物和统计进出口商品等。
关税具有以下特点:
1、关税是一种间接税。
2、关税的税收主体和客体是进出口商人和进出口货物。
3、关税是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手段。
4、关税可起到调节进出口贸易开展的作用。
二、关税的种类
〔一〕按照征收的对象或商品流向分类
1、进口税
是进口国的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关税。包括最惠国税和普通税两种。通常讲的关税壁垒就是指高额进口税。
2、出口税
是出口国的海关在本国商品输往国外时对本国出口商所征收的关税。征收出口税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和保证本国的生产或本国市场的供给。
3、过境税
又称通过税,是对于通过其关境的外国商品所征收的一种关税。目前由于运输业的开展和竞争,加上其财政意义不大,过境税逐渐被废止。
〔二〕按照征税的目的分类
1、财政关税
又称为收入关税,是指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目前,财政关税在财政收入的重要性相对较低。
2、保护关税
是指以保护本国工业或者农业开展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保护关税税率越高,越能到达保护之目的。有时税率高达100%以上,成为制止关税。
〔三〕按照差异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分类
1、普通关税
即不附带任何优惠条件的关税,是税率最高的一种,被称为歧视性关税。
2、最惠国税
最惠国税率适用于与该国签订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所进口的商品。比普通税率要低,且税率差幅较大,被称为正常关税。
3、特惠税
指一国对来自某个国家和地区进口的全部或局部商品给予特殊优惠的减免税待遇。其税率低于最惠国税。特惠税有的是互惠的,有的是非互惠的。如宗主国与殖民地附属国之间的关税;“洛美协定〞。
4、普遍优惠制
是兴旺国家单方面给予开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成品的一种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其目的是增加开展中国家或地区的外汇收入,促进开展中国家或地区的工业化,加速开展中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增长率。普通优惠制是开展中国家长期斗争和争取的结果,目前有31个兴旺国家提供该种优惠,已实施了30多年。
5、进口附加税
是对进口商品除征收一般关税以外,再加征的额外关税,又称特别关税,是一种特定的临时性措施。主要有反补贴税、反倾销税、差价税等。
其目的主要是:应付衡;防止外国商品低价倾销;对国外某个国家实行歧视或报复。
〔1〕反补贴税
又称抵消税或补偿税,是对于直接或间接地承受奖金或补贴的外国商品进口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一般按照“补贴金额〞征收。其目的在于提高进口商品价格,抵消其所享受的贴补金额,削弱其竞争能力,使它不能在进口国家的市场上进展低价竞争。
〔2〕反倾销税
是对于实行商品倾销的尽快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一般按照倾销差额征收。其目的在于抵抗外国商品的倾销,保护本国产业和国内市场。
〔3〕差价税
又称差额税,当某种本国生产的产品的国内价格高于同类的进口商品价格时,为了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能力,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按国内价格与进口价格间的差额征收关税,就是差价税。它是一种滑动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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