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十不准 1、不准有违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行及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 2 、不准上无备之课、擅自停课、缺课、调课和不;批改学生作业,严禁上课迟到、早退及抽烟和使用通讯工具。 3、不准讽刺、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4 、不准酒后上课或找学生谈话,严禁在校内打麻将、玩扑克、上不健康网站及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5、不准接受学生及学生家长的宴请、礼品、礼金及为个人提供服务。 6、不准在行课期间举办以收费为目的的补习班、辅导班。 7 、不准强行推销、统一代办学生保险及音像制品、教辅资料、学习用具、生活用品。 8 、不准私自向学生收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9 、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玩忽职守。 10 、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迷信活动和伪科学组织。中小学教师十不准 1 、不准仪表不整进入学校或教室; 2 、不准工作日中午饮酒或在上班时间从事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 、不准擅自停课、私自调课,不按时上课、无教案上课和无故不完成教学任务; 4 、不准在教室内使用通讯工具或吸烟; 5 、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侮辱家长; 6 、不准按成绩对学生进行公开排名或按成绩排座次; 7 、不准乱订乱发教学辅导资料或向学生推销商品; 8 、不准进行有偿补课、有偿家教、为民办教育机构组织推荐学生或巧立名目乱收费; 9 、不准接受学生及家长的宴请、礼品或索要、变相索要财物; 10 、不准搞小帮派、小圈子或参加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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