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
1 范畴
本原则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规定、动火分析及合格原则、职责规定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管理。
本原则合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禁火区动火作业。
本原则不合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献
下列文献中条款通过本原则引用而成为本原则条款。凡是注日期引用文献,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涉及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原则,然而,勉励依照本原则达到合同各方研究与否可使用这些文献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原则。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AQ302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AQ3025-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原则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动火作业 hot work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工艺设立以外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也许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非常规作业。
易燃易爆场合 inflammable and explosive area
本原则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场合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区域。
4 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营状态下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合进行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合进行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禁火区动火作业。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所有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用安全隔离办法后,可依照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状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规定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如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AQ 302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AQ3025-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规定。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边易燃物品,或采用其他有效安全防火办法,配备足够合用消防器材。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在GB50016规定甲、乙类区域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
凡处在GB 50016规定甲、乙类区域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应采用清理或封盖等办法;对于用火点周边有也许泄漏易燃、可燃物料设备,应采用有效空间隔离办法。
拆除管线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安全防火办法。
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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