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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事e网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doc


文档分类:IT计算机 | 页数:约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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篾厂乡便民服务站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护篾厂乡农事 e网通网络安全,保证我乡农事 e网通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信息的安全保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篾厂乡使用农事 e网通的计算机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省乡镇财税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农事 e 网通网络复制、制造和传播非法信息。第四条任何可连入外网的计算机均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和软件防火墙。第五条各单位不得泄露使用的网络设备及服务器的登录用户名及密码第六条未经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登陆进入局域网、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不得采用各种手段切断单位、部门或他人网络的连接。第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不得使用任何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信息。第八条各单位必须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并建立应急预案。业务数据必须每天备份一次并复制一份异地存放。当服务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尽快恢复数据,确保业务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窃取他人帐号、口令使用网络资源。各单位必须对局域网内计算机实行 IP 地址与网卡 MAC 地址绑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 IP地址设置。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接纳网络用户。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乡党委政府向用户提出警告, 并追究相关责任。 、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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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