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门卫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果园镇中心小学
乙方(劳动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乙方通过学习学校用工的劳动制度和奖罚制度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1、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学校担任校警门卫工作。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具体任务为: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协助保安值班、巡视、学校大门管理及进出人员、车辆管理。具体要求见《门卫人员工作职责》
三、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依法制定和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依法对乙方进行规范管理。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四、工作时间及休息时间
工作及休息时间与学校同步,具体由甲方指定安排。
五、劳动报酬
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生活水平,甲方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协商如下:
1、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甲方每月付乙方固定工资1000元。
2、根据乙方工作表现,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给乙方发放奖金,奖金另外发放。
六、社会保险
1、甲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包含在1000元/月工资之内,不另外设立。
2、乙方不享受甲方其他福利待遇。
3、乙方因工伤病、致残、死亡等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
2、甲方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发工资甲方需提前告知乙方。
3、乙方因故辞职或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由于学校门卫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乙方需提前10天向甲方提出申请,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当月工资。
4、根据实际情况,乙方制服由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自行解决。
5、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相关损失。
八、合同的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协商同意的;
2、乙方不胜任合同约定的工作制度和劳动制度的;
3、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项所称重大变化主要指甲方进行机构调整、撤并等。
九、合同的终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应即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年龄达到上级规定工作年龄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十、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实际工作中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前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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