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暴露后暴露分级及处理标准工作规范
为规范我医疗卫生机构对狂犬病暴露人员处理工作,降低狂犬病发病率,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订本规范。
一、暴露分级及处理标准 依据暴露性质和严重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以下三级,并分别采取不一样处理标准。
I级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无确定病史则不需处理。
II级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轻度 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III级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严重 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
二、伤口处理 人被犬、老鼠、猫等宿主动物咬、抓伤后,凡不能确定伤人动物为健康动物,应立即进行受伤部位根本清洗和消毒处理。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只要伤口未愈合就应按以下步骤进行伤口处理。
(一)根本冲洗 用肥皂水或清水根本冲洗伤口最少15分钟。
(二)消毒处理 根本冲洗后用2-3%碘酒或75%酒精涂擦伤口。
(三)冲洗和消毒后伤口处理。
,尽可能不要缝合,也不应包扎。
,确需缝合,在做完清创消毒后,应先用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作伤口周围浸润注射,数小时后(不低于2小时)缝合和包扎;伤口深而大者应放置引流条,以利于伤口污染物及分泌物排除。
、污染严重者酌情进行抗破伤风处理和使用抗生素等以控制狂犬病以外其它感染。
三、暴露后免疫
(一)首次暴露后狂犬病疫苗接种。 标准上是越早越好。但对已暴露一段时间而一直未接种狂犬病疫苗者也可按接种程序接种疫苗。一旦不能排除伤人动物为可疑狂犬病,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也应按要求程序注射狂犬病疫苗。 接种程序:通常咬伤者于0(注射当日)、3、7、14、28天各注射狂犬病疫苗1个剂量(儿童用量相同)。 注射部位: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婴幼儿可在大腿前外侧肌肉内注射。严禁臀部注射。
(二)再次暴露后疫苗接种。 全程接种符合效价标准疫苗后1年内再次被动物致伤者,应于0和3天各接种一剂疫苗;在1-3年内再次被动物致伤,且已进行过上述处理者,应于0、3、7天各接种一剂疫苗;超出3年者应接种全程疫苗。 另外,对暴露前后所用疫苗效价无法证实者及免疫回想应答无法确定者仍应进行全程免疫。
四、被动免疫制剂使用 对于Ⅲ类暴露及免疫功效低下者Ⅱ类以上暴露,接种疫苗同时要在伤口周围浸润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
(一)使用剂量。 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200IU/10kg。
(二)注射方法和要求。
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应和首针疫苗接种同时进行(暴露后尽早实施)。7天内注射仍有效。尽可能避免在接种疫苗前一天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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