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出入园区管理要求
为深入规范企业车辆(机动车)停放管理,维护区域秩序,营造企业友好气氛,深入开展企业安全文明建设,结合企业实际,特制订本要求。
1职员车辆
①、本企业职员私人车辆进入园区,均须到物业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车辆出入证。未办理出入证车辆,门岗执勤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公园区。
②车辆停放应根据企业指定区域、车位集中停放。严禁车辆在园区内部道路上、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处和其它妨碍交通位置停放,同时应服从安保人员管理。指定区域为园区XXXX处、职员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一律停放在自行车存放处。
③、职员车辆进出园区必需减速行驶,时速不得超出5km/h,严禁鸣笛,如因超速行驶发生行车安全事故,由驾驶员负担全部责任。职员应保管好自己车内物品(珍贵物品请勿放在车内),并由个人负担保管责任。
2用户车辆
用户车辆进入园区,须到物业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车辆出入证。未办理出入证车辆,门岗执勤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公园区。
用户车辆进出、行驶、停放均应服从保安人员指挥,并在要求位置停放。车主
应保管好自己车内物品(珍贵物品请勿放在车内),并由个人负担保管责任。
机动车辆在园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出5公里,严禁超车,并严禁鸣笛。
不准在园区内任何场地、道路试车、修车、练习。
不准碾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交通设施。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不准占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车场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需停放在服务中心指定位置,对不按要求停放车辆、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管部门拖车处罚管理措施”处理。
3送货车辆
送货车辆进入园区时,须在门岗保安室登记,并根据保安指定路线进入园区。
送货车辆在园区内必需缓速行驶,时速不得超出5公里,并严禁鸣笛。
送货车辆未经园区物业管理处同意,不得在园区内除环形路以外任何路面上行驶。
不准以任何理由占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停放车辆。
不准碾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交通设施。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送货车辆离开园区时需将货物包装及作业产生垃圾随车带走。
除实施公务车辆(消防车、军车、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辆等)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要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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