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
企业名称
(经营者姓名)
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住所(经营场所)
地址
湖北省恩施州 XX 县(市) XX (镇/街道)XX 村(路/社区)XX 号
产权所有人
(姓名/名称)
XXX
使用面积
XXX平方米
房屋用途
□ 经营性用房 □R 住宅 □ 其他
使用权取得方式
□ 租赁 □ 无偿使用 □R 自有产权 □ 其他
房产使用时间
自XX 年XX 月XX 日至XX 年XX月XX日
申请人承诺
1.申请人对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已依法取得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该住所(经营场所)符合建筑安全、安全生产、国家安全等要求,不属于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依法不能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
2.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在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前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3.使用住宅为住所(经营场所)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规定,遵守公序良俗。如存在污染、扰民、有安全隐患等情形,将无条件消除不良影响或主动搬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承诺若有不实并因此造成相关法律后果的由承诺人承担,并自愿接受信用失信处理,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承诺人签字:XXX
XX年XX月XX日
注:、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时,本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
资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或负责人签字。
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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