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_____________
软装配饰工程设计合同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人: (下称甲方)
受托人: (下称乙方)
兹因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之软装饰工程的设计、饰品指导采购、现场
指导摆设,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约如下:
第一条工程地点: 。
第二条工程项目: 。
第三条工程内容
软装饰工程的设计。
饰品的指导采购。
现场指导摆设。
第四条工程设计费用
1. 本项目设计费总计(大写) :人民币 整; ( 小写 ) :¥ 。
系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本合同内容的全部设计费用,包括工程的设计、指导采购、指导摆设;不包括需到现场指导摆放所造成的差旅费用。
付款方式
期别 付款比例 金额(单位:人民币) 付款资料
如甲方未准确履行本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权延迟工作直至甲方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付款要求。
第五条工程进度
本合同初步拟订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应于
正式开始进行本软装工程前 5 日以上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确切完工日期, 乙方按时完成
本合同约定的工作。
如遇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负延迟责任:
1、在采购过程中,因甲方采购不到位,增加工程完成时间的;
2、甲方原因致使工程延期而导致乙方无法完成工作的;
3、甲方未能保证乙方摆场工作所需时日的(现场摆设至少需 3 天时间);
4、甲方未能及时支付乙方设计费的;
5、如甲方货品送达现场其未能及时安装定位而导致增加工程完成时间的;
6、采购和现场摆设过程中甲方人员不与积极配合而导致无法完成工作的;
7、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包括天灾、人祸或政府颁定之法令而不能施工的。
第六条双方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工程未能如期完成,乙方应按日以设计费用的千分之一支付甲方违约
金,乙方同意该违约金由甲方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延迟超过 5 日的,甲方有权单
方解除合同,不予支付余下的设计费用。
2、非乙方原因甲方未按时付款的,乙方可停工,待甲方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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