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质押合同.docx车辆质押合同
甲方 ( 质权人 ) :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
乙方 ( 出质人 ) :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全部的车辆就甲方与 (借钱人)于______
年____月 ____ 日签订的《担保借钱合同》向甲方供给质押担保。甲、乙两方现就该担保事宜,经同等、友善磋商,自发完成以下条款,共同依照执行:
第一条 质押物
乙方供给的质押车辆的详尽状况以其向甲方供给的 《质押物交托凭据》为准。(质押物交托凭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 质押物的质押价值: 该质押车辆账面价值为 _____元,评估值为 _________ 元,现甲、乙两方约定质押车辆的质押价值总数为
_______元。
第三条 质押物的盘点、登记
1、本合同签订前,甲、乙两方共同盘点核查质押车辆。质押期
间,该质押车辆的灵活车登记证书正本、灵活车销售一致发票正本、
车辆购买税收条正本等交由甲方保存。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将车辆交托甲方保存。
第四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为实现《担保借钱合同》发生的花费,包含但不限于诉讼
费( 或仲裁费 ) 、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检查取证费等。
第四条 质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与 (借钱人)的借钱合同到期后,借钱人未执行还
款义务的,甲方可依据法律规定的形式以质押物折价或以拍卖、 变卖该质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物折价或拍卖、 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账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持续追偿。
第五条 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需依据以下乙方地点或传真发送,
发送日即视为送到乙方日期, 地点:______ 邮编:_____ 传真:____
2、乙方上述地点或传真更改时,应于更改之日起第二天内书面通
知甲方。
3、若乙方供给地点、传真不正确或其更改后未如约通知甲方,
以致甲方没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函被退回的, 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
视为送到乙方日期。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两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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