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部位标识规范》拟行
一、除少数不适于进行体表标识患者外,手术患者术前均需要进行手术部位体表标识。有条件应邀请患者或家眷共同参与对手术部位确定。
二、各科室统一采取专用皮肤标识笔进行体表标识。
三、各专科标示符号及要求以下:
1.普外科——以“﹢”号或手术切口作为识别标识,用记号笔标识于对应手术部位体表。
2.胸外科——以“﹢”号作为识别标识,用记号笔标示于患侧腋中线,若病变在纵隔,用记号笔标识于胸骨正中。
3.泌尿外科——以“﹢”号,或“R”、“L”作为识别标识,用记号笔标示于手术部位体表,如“膀胱、前列腺”等部位,表示于耻骨区体表。
4.骨科——用记号笔写“R”、“L”或手术切口作为识别标识,标识于手术部位体表;开放性骨折(或其它外伤)以包扎或固定作为标识。
5.妇产科——开腹手术在下腹正中线用“∣”标示,双侧结构标明“R”、“L”;阴式手术在下腹耻骨联合上方用“Y”标示。
6.脑外科、整形科和心外科——用记号笔沿手术切口划线为标识,标示于患侧头皮或手术部位体表。
7.耳鼻喉科——用记号笔标示于手术侧体表分别以“T”(代表喉),“E”+“L / R”(代表左/右耳),“N”+“L / R”(代表左/右鼻)标识。
8.眼科——用记号笔沿着手术侧眉弓划线作为标识。
9.口腔科——以口裂线及面部中线为坐标,分四个象限,“﹢”号标示于同侧上唇或下唇,必需时注明齿号;或以手术切口作为标示。
10.全部腹部腔镜手术在体表入路部位以“﹢”号标识,包含双侧结构还应在手术体表部位注明“R”或“L”。
四、不适于进行体表标识特殊患者,医务人员必需进行书面交接,仔细查对患者姓名、性别、住院号和手术部位、手术方法、手术名称等信息,严格落实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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