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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XX省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星级评定申报表
机 构 名 称
招 生 电 话
详 细 地 址
校区面积
所属社区:
举 办 者
联系:
校 长
联系:
教 师 数
专职: 人,兼职: 人
学员数
培训人次:
本年度上交税金
自 评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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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申请类别:〔请在类别序号前打“√〞〕
〔总得分在300-349分之间,含300分〕。
〔总得分在350-399分之间,含350分〕
〔总得分在400-449分之间,含400分〕
〔总得分在450-499分之间,含450分〕
〔500分以上,含500分〕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XX省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星级评定标准〔试行〕
A级指标
B级指标
评 估 标 准
分值
自评分
考核分
备注
A1
依
法
办
学
B1
★培训机构名称标准统一,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齐全。
以上证件均在办学场所明显处或校长室悬挂。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变相买卖办学许可证行为。
★没有擅自设立分校或教学点。
10分
10分
5分
B2
★办学地址与办学许可证登记的地址一致,布局合理。不得设置厨房、寝室。不得提供餐饮、住宿。不得违规搭建阁楼。
不得擅自配置交通接送车等其他超范围的效劳。
10分
5分
B3
无擅自增加、变更办学层次、办学类型、范围及招生对象行为,在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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