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工作,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诲部《普通高等教诲学生管理规定》,勉励学生奋发向上,增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实现21 世纪人才发展战略,依照《中山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手册》、《中山大学学生处分实行细则》及管理学院学生实际状况,特制定《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行方案》:
(一)本方案是我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程序规范,体现了“切合实际,勉励先进,公平和规范”原则。
(二)本方案宗旨,一是勉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二是认同窗生在社会工作、业余特长等方面突出成绩,三是对学生不良、违纪行为做出惩处,通过“加分从谨、扣分从严”办法,对学生在校期间综合体现做出公正、合理评价。勉励学生在加强专业学习基本上,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高素质人才。
(三)本方案由两某些构成:总则和细则,细则某些涉及加分和扣分关于规定。
(四)年综合测评成绩由年度学提成绩、附加分和扣分三某些构成。各项附加分设立上限如下:
第一类——科研成果及论文刊登: 3 分
第二类——政治思想、道德品质: 4分
第六类——各类竞赛与社会活动中包括
学习竞赛: 3 分
社会活动: 3 分
文体活动(文娱、体育): 3 分
(五)年度学提成绩(涉及必修课、限选课和体育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年度学提成绩= 各科考试实际成绩*(该科目学分/该学期总学分)
(六)以年级同一专业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评比先进学生奖学金。
(七)评比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对的政治方向,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维护国家主线利益;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和义务劳动。
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8%,具备先进学生一等奖评比资格;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20%,具备先进学生二等奖学金评比资格;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50%,具备先进学生三等奖学金评比资格。
综合测评排在年级同一专业前50%、单科成绩(不涉及体育成绩)低于70分(不含补考成绩)且本科成绩未达到同一专业前60%者,奖学金级别作降级解决,详细解决办法为:一、二等奖降一种级别,三等奖将其名次往后退同一专业人数10%名(四舍五入),视其退后名次能否评上而定。
(八)凡属于下列状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年度先进学生评比,所缺名额由后一名补上:
违背国家法纪、大学生管理规定及校内外规章制度,受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级、系级)及纪律处分者;
单科补考者;
未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原则》者;
一年级学生未参加军训者(特殊状况,应报学院批准)。
(九)在学院学生工作部领导下,各班成立由班主任、班委、团支部和普通同窗等关于人员构成加分审核小组,全面负责加分审核等事宜。加分审核小组必要在每年9月25日前,把经审核加分凭证(复印件)、汇总加分表和审核小构成员名单交到学工部,逾期者不予受理和认定。
如有特殊因素在9月25日后才拿到获奖证书(证书落款日期在9月25日前),相应加分将放到下一年,获奖者必要及时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到学工部登记,否则下一年将不予承认。
(十)本方案受学院领导、教师以及全体学生监督。各班每年需将本班学生学录、参加各项活动和比赛状况在班内发布;同步公开加分、扣分状况,任何加分、扣分都应提供相应凭证,以备检查、监督。
(十一)学生有权对评比成果提出复议规定。基本程序为:当事人(本人或她人)向各班负责加分、扣分事宜审核小组提出复议申请,经核算的确存在差错,附上审核小组审核意见后,交学院学生工作部。经核算无误,由学生工作部出具改分意见,送各班班长处,以便审核小组执行改分和备案,并将更改成果告知关于当事人。
(十二)本方案解释权属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部。
第二章 实行细则
第二条 加分细则
专业类科研成果
加分
条件
1—2分
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每刊登一篇学术论文者(2)
在公开发行省级报刊,刊物上每刊登一篇论文者()
在公开发行地市级报刊、刊物上每刊登一篇论文,或公开发行会议文集上每刊登一篇论文者(1)
阐明
本项目不再单列各项成果加分及加分条件,各种级别科研成果及相应加分参照附表1;
每篇论文字数应在4000字以上;
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奖,只记最高分,不累加;
不同科研成果获奖或刊登论文者,可累加;
本项目合计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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