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旅游包车客运合同(示范
合同)
Liaoning tourism charter passenger transport contract (model contract)
(lf-2015-0401)
(合同范本)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42962
合同书 | CONTRACT
其他运输合同
辽宁省旅游包车客运合同(示范合同)
说明:以下合同书内容主要作用是:约束合同双方(即甲乙双方)的履行责
任,同时也为日后双方的分歧,提供有力的文字性依据,可用于电子存档或
打印使用(使用时请看清是否适合您使用)。
合同编号: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辽宁省交通厅
辽宁省旅游局印制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使用说明
1.本合同由辽宁省交通厅、辽宁省旅游局和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
定,供双方签订合同时使用,签订前请仔细阅读。
2.本合同适用于辽宁省范围内旅行社和旅游包车客运企业之间租车时使用,
倡导其他用车单位和旅游包车客运企业使用本合同文本。
3.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是确保双方权利义务的有效凭证。签订合同时,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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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运输合同
方应当结合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选择本合同中的协议条款如实填写。合同签订
后,双方应妥善保存合同文本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票据、证明等相关资料,以便
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4.本合同中有关条款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对双方不予约定的空
白行,应当划“×”以示没有特别约定。
5.本合同条款前有“□”符号的,甲乙双方应当协商选定。双方选定的条款,
应当在“□”中划“√”以示选定;双方不选的条款,应当在“□”中划“×”以示删除。
6.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变更或补充的内
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承担的责任。
7.本合同自 2015 年 4 月 1 日起使用。合同条款由辽宁省交通厅、辽宁省
旅游局和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
甲方: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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