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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森浩投毒案例分析 作者法律1402王思凡
摘要
经过了一个学期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我对我国的法治理念已 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下面我就根据林森浩案来谈谈自己对社会主义 法治理念的认识。
关键词投毒人权刑法故意杀人
正文
经过了一个学期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我对我国的法治理念已 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最近复旦大学投毒案迎来了二审判决,社会上 传的得沸沸杨扬。由此,我就根据这个案例谈谈自己对社会主义法治 理念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来简要介绍一下这个案例,林森浩,广东汕头人,复旦大 学医学院攻读研究生。2013年4月16日,复旦大学研究黄洋被投毒 死亡,警方初步认定同寝室的林森浩存在重大作案嫌疑。2014年2 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林森浩被判死刑,剥 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12月8日,该案进行二审,林森浩上诉否认故意杀人。[
林森浩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争议,据林森浩交代,他 所以往饮水机里投毒,只是一个愚人节的玩笑,“当时愚人节要到了, 黄洋拍着我同学的肩膀说他要整人,我在一旁玩电脑,心里想着那我 也来整你一下吧。”既有痛恨,也有求情。有的人认为,林森浩没有 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即便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定罪也应该在有期徒 刑10年到15年的幅度内量刑。有的人则坚决要判林森浩死刑。
那么在这样一起令人震惊的、重大的悲剧事件中,法律应该如何抉择。 12月8日
深夜,在等待漫长的庭审结束的时间里,央视主持人自咨松在《新闻1+1》评论:“有相当 多的人对林森浩的同学写求情信给予了强烈的攻击,觉得他们太冷血,还有人说你写这样的 求情信,不是干扰司法公正吗?不对,只要是在法律的框架之内,人们都有权利去做法律允 许他们做的事情。即便是林森浩也会有自己的辩护律师,法律的公正恰恰就是在听到各种各 样声音的时候,还能够做出公正的判决,这才叫法律的公正。”事实也正是如此,国人常言, 法律不外乎人情,但法律不等于人情,它需要扎实的证据来说话,甚至在公诉案件中,为了 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的权利,还要对公诉人进行种种限制。《中国青年报》评论提 醒读者:“在法治时代,哪怕林森浩十恶不赦,他也有权利请律师为自己辩护,聘请”有专 门知识的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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