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公司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设计原则
化工公司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HGJ 28—90
1 总则
本规程合用于化工公司、工厂静电接地设计。
化工公司防静电设计,应由工艺、配管、设备、电气等专业互相配合,综合考虑,并采用下列防止静电危害办法;
(1)生产过程中尽量少产生静电荷;
(2)泄漏和导走静电荷;
(3)中和物体上积聚着静电荷;
(4)屏蔽带静电物体;
(5)使物体内外表面光滑和无棱角。
1.3 静电接地重要作用是泄漏和导走带电物体上静电荷。静电接地连接系统是静电接地中一种重要环节。
1.4 本规程对化工公司静电接地连接系统设计技术规定作了详细规定。而对增滑办法、静置时间、空气增湿和地坪导电等,仅作了原则性规定。
1.5 静电接地体接地电阻计算,可参照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接地设计规范》。
2 普通规定
静电接地范畴
2.1.1 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内也许产生静电危害物体,应采用工业静电接地办法(如下简称静电接地)。
2.1.2 对无爆炸和无火灾危险环境内物体,如因其带静电会妨碍生产操作、影响产品质量或使人体受到静电电击时,应采用静电接地。
2.1.3 在生产、贮运过程中器件或物料,彼此紧密接触后又迅速分离,而也许产生和积聚静电,或也许产生静电危害时,应采用静电接地。
2.1.4 在下列状况下,可不采用专用静电接地办法(计算机、电子仪器等除外);
(1)当金属导体与防雷、电气保护接地、防杂散电流、电磁屏蔽等接地系统有连接时;
(2)当金属导体间有紧密机械连接,并在任何状况下金属接触面间有足够静电导通性时;
对任何流送或喷射中带电体,禁止用接地导体去导走其静电荷。
2.1.6 当设备及管道需作静电接地时,其金属外壳和零部件,应连接成一种导电整体,并与大地相导通。禁止存在与地相绝缘金属物体。
各种静电消除器接地端,应按产品阐明书规定进行接地。
静电接地连接方式
2.2.1 需要进行静电接地物体,应按照其电阻率、表面电阻率或电导选取下列静电接地连接(如下简称接地连接)方式;
(1)静电导体应直接接地。
(2)静电亚导体应作间接接地。
(3)下列静电非导体除应作间接接地外,尚应配合必要静置时间:
a.电阻率为1010~1012Ω·m非金属体;
b.表面电阻为1011~1013Ω固体表面;
c.电导率为1O-10~10-12S/m液体。
2.2.2 (3)规定以外静电非导体,除应作间接接地外,还应采用加静电消除器,加静电消除剂等其他办法来防止静电危害。
静电接地连接系统电阻值
2.3.1 每组专设静电接地体,其接地电阻值,普通状况应不大于100Ω。在山区等土壤电阻率较高场合,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00Ω。
静电接地支、干线等金属体电阻值可忽视不计。
2.3.3 。其连接电阻值可不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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