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发〔 2011 〕 29号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直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顺利有序进行,为我镇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现将《全面推进我镇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一一年四月九日主题词:污水生活垃圾实施方案 XX镇党政办公室 2011 年4月9 日印发(共印 30 份) 全面推进我镇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 更好的贯彻执行文件精神, 全面推进我镇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好节能减排的工作任务, 实现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桃花镇实际情况,特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任务分解方案》,结合我镇及各县实际情况,确定我镇 2010-2011 年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目标为:到 2011 年底,我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85% 以上,镇辖各辖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65% 以上;镇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9% 二、组织机构为确保完成工作目标,成立桃花镇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决策和督促我镇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 XX 同志兼任,副主任由 XX 同志兼任。三、保障措施(一)管理措施 1、落实组织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督促机制和各部门的协调作用,督促各县、区和项目业主设立专门的机构,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工作。 2、建立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建立督查和奖惩制度。各相关责任单位要与镇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人,按责任书中每项分解工作的要求一一落实, 并每月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项目形象进度、资金到位、投资完成情况及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管情况,及时反映存在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督查, 编制简报向镇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情况。镇政府监督部门将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督办程序,对项目进度和完成情况定期督办,建立奖惩制,严格考核。对懈怠、拖延项目进度,使项目无法按计划推进的单位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负责人员的责任。 3、建立项目协调推进会议制度。每月召开所有成员单位参加的协调推进会,对项目实施中存在问题进行统一研究,并提出处理、落实方案,对重大问题形成处理建议报每两月召开一次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解决,推进项目的实施。 4、建立联合审批制度。由镇审批办牵头, 成立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小组,研究制定联合审批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在严把审批质量关的同时,尽量简化审批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效率。 5、加强对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各征收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机关对资金收支管理的审计,理顺代征关系, 确保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费足额征收,专项用于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费。(二)资金保障措施 1、调整财政支出结构, 加大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财政预算倾斜力度,建立政府财政补助机制。研究制定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营财政补助办法,征收的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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