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卡结算使用手册.doc公务卡结算使用手册
什么是公务卡?
答:公务卡,是指中央预算单位工作人员 (系指在编的在职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持有公务卡的工作人员(统称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
2.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目的是什
么?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做到公务支出刷公务卡,目的是方便预算单位用款,减少现金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预算执行监控管理。
建立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严格规定预算单位公务支出中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项目, 有利于提高公务卡使用率, 充分发挥公务卡制度优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 我们要从党风廉政建设和源头预防腐败的高度, 切实提高对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 其主要内容是 “银行授信额度、 个人持卡支付、单位报销还款、财政实时监督。 ”
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财库【 2011】160 号)要求,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主要指住宿费、飞机票费等)、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所有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中央预算单位, 都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对“事”、不对“人”。凡目录规定的预算单位公务支出,不论通过谁发生,都要使用公务卡结算;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必须审批、证明,并在报销时记录。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使用公务卡?
答: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2)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 200 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3)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如劳务费、咨询费、出差补助、奖励等;
(4)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 火车票费、
邮政 EMS特快专递费 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除上述情况外, 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 应履行审批手续。
不使用公务卡结算应履行哪些审批手续?
答:不使用公务卡结算应履行事前审批。报销申请人应提供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材料 (如对方出具的无法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或本所经办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等) 。办理审批时,在《不使用公务卡结算审批表》中明确不使用公务卡的事项、原因、金额等,并按相应程序办理审批。经办人员办理报销单据审批和到所计财处报销时,应提供《不使用公务卡结算审批表》并说明情况。
各部门应从严控制不使用公务卡的事项。对有意不使用公务卡的,应不予审批、审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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