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单
项目名称:广州市质量发展研究中心异地改造装修工程
专业:给排水 合同编号: 审查阶段:初审
序号
图号
审查意见
回复意见
违反强条及一般性条文数量一栏
加黑色字体为强条,同一强条重复出现时记为一条,本工程违反一般性条文
(总计6条 ),违反强制性条文(总计 2条 )。
审查人
钟亚木
设计回复人(盖勘察、设计出图专用章)
签 名
签 名
日 期
20150908
日 期
本单附于审查合格书,一式四份,两份存审查机构,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审查单位:广东舍卫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8号国际采购中心1714
邮箱:******@ 联系电话:020-89059873 传真号码:020-89059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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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施说-01
设计依据应补充《消防给水及消火栓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已修改
2
水施-01
大堂应增加一个消火栓。
水泵房、高压房门外应设置消火栓。
消防立管应布置在柱子与墙角位置。
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沉降缝、变形缝。如必须穿越时,应设置补偿管道伸缩和剪切变形的装置。
已修改
3
水施-02
1)消防立管不应布置在走廊,消防立管应布置在柱子与墙角位置。
2)厨房门外应设置消火栓。
已修改
4
水施-03
1)消防立管不应布置在走廊,消防立管应布置在柱子与墙角位置。
已修改
5
水施-04
1)消防立管不应布置在走廊,消防立管应布置在柱子与墙角位置。
2)给水管小于DN50应采用截止阀。
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沉降缝、变形缝。如必须穿越时,应设置补偿管道伸缩和剪切变形的装置。
已修改
6
水施-05
1)消防立管不应布置在走廊,消防立管应布置在柱子与墙角位置。
已修改
7
水施-06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下垂型喷头的布置,包括同一根支管上喷头的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应根据系统的喷水轻强度、喷头的流量系数和工作压力确定,,。,应作调整。
2)泵房应设置喷淋。
1、作调整,。
2、泵房没有条文说明要设置喷淋,可以不设。
广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单
项目名称:广州市质量发展研究中心异地改造装修工程
专业:给排水 合同编号: 审查阶段:初审
序号
图号
审查意见
回复意见
违反强条及一般性条文数量一栏
加黑色字体为强条,同一强条重复出现时记为一条,本工程违反一般性条文
(总计6条 ),违反强制性条文(总计 2条 )。
审查人
钟亚木
设计回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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