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现行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宣 贯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年4月28日
建筑业“营改增”
改什么?
怎么做?
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实施营改增,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
营业税
营业税属价内税,《营业税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应缴纳营业税。建筑业征收营业税的营业额为工程项目所需的原材料和设备价款、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但建筑工程项目所用的原材料及其他商品的购买价格中就已经包含了增值税,这些原材料和物资不能够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但最后又必须缴纳营业税,所以有重复征税现象的发生。
增值税
增值税实行价外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简单地说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营业税与增值税是我国长期共存的两大流转税税种,分别适用不同的征税范围、征税税率、计税依据和计税方法等,两者在各自的征税范围内既相互排斥又相互补充。就同一应税对象而言,要么适用营业税,要么适用增值税,不会既征收营业税又征增值税。
?
?
“收支平衡”?
?
?
目前,我省现行计价依据计算的工程造价均以含税价款为基础。由于“营改增”的实施,增值税税率11%相比营业税税率3%大幅提高,若仍按照现行计价规则计算,施工企业税负将提高,工程造价将大幅度增加。而且增值税下,进项税可以抵扣销项税,工程造价若按营业税模式计算显然与实际不相符。这种情况下,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计价,可适应税制变化的根本要求。
?
营业税下:
工程造价中的税金=工程项目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营业额×营业税税率
建筑安装工程中的营业额是指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收取的全部收入,还包括建筑、修缮、装饰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简单地理解为税前造价)
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解读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