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正远诺金()合120821号
陕西正远诺金有色金属经营有限企业
居
间
合
作
协
议
书
陕西正远诺金有色金属经营有限企业印制
陕西有色金属交易中心监制
甲方: 陕西正远诺金有色金属经营有限企业
联络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国基路居易摩根中心20层
联络电话: 400-029-7709
邮政编码: 450000
乙方: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
联络地址:
联络电话:
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 互惠互利标准, 依据《民法通则》、 《协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达成以下协议:
一、 委托事项以及居间业务范围
1、 乙方接收甲方委托, 为甲方从事业务介绍用户, 并促成用户与甲方签署《投资者协议书》。
2、 “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约定委托事项。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 或为甲方提供联络、 帮助等服务,而未促成甲方与用户间签署由甲方出具《投资者协议书》, 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 乙方主体资格要求
1、 能够独立负担居间法律责任自然人或法人;
2、 含有良好诚信统计;
3、 含有一定用户资源;
4、 认可陕西有色金属交易中心相关业务管理措施;
5、 乙方应含有贵金属、 股票、 期货等投资知识, 熟悉并认同陕西有色金属交易中心制度规则及交易品种。
三、 酬劳计算方法、 支付时间、 支付方法
酬劳计算方法: 乙方所推荐用户交易净手续费 100 %。其中净手续费为扣除交易所收取部分。
酬劳结算时间: 酬劳每七天结算一次。甲方每七天三结算乙方上周手产生酬劳。
酬劳支付方法: 甲方将居间酬劳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以后第一个工作日。账户信息如遇变更, 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不然原账户仍被视为有效。如因乙方未立刻通知账户信息变更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费用负担
乙方自行负担居间活动费用。
五、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应保守在委托乙方从事居间活动中得悉乙方商业秘密, 未经对方同意, 不能以任何方法向第三方泄露。
2、 假如居间成功, 甲方应按协议约定立刻向乙方支付居间酬劳。
3、 甲方有权依据陕西有色金属交易中心要求对《投资者协议书》作出调整, 而无需通知乙方。
六、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有要求甲方按协议约定支付酬劳权利;
2、 乙方应保守在为甲方完成居间活动中得悉甲方商业秘密,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 不能以任何方法向第三方泄漏, 应保守用户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 乙方不得将本协议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4、 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和政策, 遵守陕西有色金属交易中心相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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