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挂牌程序
土地挂牌程序
土地挂牌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程序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国土资源部挂牌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二、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
1、拟订挂牌出让方案。县国土资源局(地产市场承办) 会同规划部门共同
拟订拟挂牌出让地块、用途、出让方式、时间、出让底价和其他条件的方案;
2、报批。县国土资源局报县政府批准挂牌出让方案; (地产市场承办)
3、编制挂牌出让文件。包括: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宗地图、土地使
用条件、报价单、成交确认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等。 (地产市场承
办)
4、发布挂牌出让公告。挂牌开始前至少 20 日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1)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
(2)出让宗地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3)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竞买资格的办法;(4)索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5)挂牌出让时间、地点、竞买方式;
(6)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式;
(7)竞买保证金;
(8)其他事项。
5、申请竞买人索取挂牌出让文件,并提供以下资料:
(1)竞买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股份公司董事会关于竞买事宜的决议 (附全体董事签字) 及董事会签
署的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文件(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
(4)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6、对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 县国土资源局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查, 确定竞买
人资格。(地产市场负责)
7、挂牌出让。挂牌时间不得少于 10 日。具体程序:
(1)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起始日, 出让人将挂牌宗地的位置、 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地产交易市场挂牌公布;
(2)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
(3)出让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挂牌价格;
(4)出让人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5)出让人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
(6)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竞买成交确认书》 。
注:按下列规定确定成交:①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人竞买的, 且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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