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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司招投标管理工作,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 据政府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新建、在建、代建、改建、维修工程及其他项目。
3职责
项目需求部门或实施部门负责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及合约管理部采购人员对供应 商进行评价并选择合格供应商。
项目需求部门或实施部门负责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及合约管理部采购人员参与对 物资的使用情况回访调查,记录设备、物资材料的使用状况,评价供应商的信用。
4内容
公司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及供应商的确定,按园区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金额标准 分类管理。所有零星项目,要创造条件尽可能纳入相近工艺的标段进行招投标或比价。
凡工程项目符合以下规定的,须严格按苏州工业园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规定执 行,具体规定如下(详见附件自营及代建项目公开招标流程图)。
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委托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30万元人民币以
上的。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项目的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万元人民币以
上的。
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3)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 元人民币以上的。
城市维护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凡单项工程造价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由实施部门填 写项目启动申请表后经招标小组批准,一般选定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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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单位分别采取邀请性招标 或竞争性谈判/比价的流程图),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定中标单位。具体规定如 下:
限额达到以上第二条规定标准但相关项目比较特殊的,经公司批标小组批准
并报园区招标办办理相应批准手续后可不进入园区有形市场。
金额小于以上第二条规定中前三种所列情况但合同估算价在 10万元人民币
以上的。
单项合同在 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日常采购;但不包括集团集中采购。
不能进行公开招标的(如属于企业自身商业秘密或有保密要求)、代建用户
子站项目。
主要工艺、技术要求需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
经过两次公告后投标报名及合格单位仍不满足三家以上的,经园区招标办申
报同意后可转入邀请招标流程。
自营及代建项目直接发包的流程,具体规定如下:
经常性生产物资及设备的采购,在各部门权限以内可由授权分管同意直接发
包给具备资质的年度供应商。
用户子站项目经常性生产物资及设备的采购,如采取签订年度协议的,可按
年度协议框架直接发包。其年度协议的签订必须遵循招标或比价流程。
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 30 号令)第十二条规定:
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
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 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八部委第 2号令)第四条规定: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项目的勘察设计
可以不进行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抢险救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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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 竞争的;
5)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 套性的。
、第3条的条件,由合约部提交直接发包方案,合同估算价
在5000元以上(但小于50万元)的项目,经批标小组会签批准执行。
用户子站的代建选择施工单位可采取邀请性招标或竞争性谈判、 比价的方式,如
采取签订年度协议的,可按年度协议框架直接发包。
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金额的竞争性谈判,须报股东方授权董事、董事长或其 授权董事批准。
公司招标小组成员包括但不限于合约部、 工程部、财务部负责人员以及分管副总。
公司批标小组成员包括但不限于合约部、工程部、财务总监以及分管副总、总经
理。
在招标过程中,对招标文件除应由合约部和工程部提出并把关外, 还应聘请全过
程造价控制单位、法律服务单位参与审核,降低招标风险。
非工程类的其他项目,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5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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