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TYDS201203028 天佑电子商务代运营合作协议甲方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乙方名称:上海天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地址:上海普陀区中山北路 1715 号 1405 室联系人:李元初联系电话: 021-51873086 / 60518008 电子邮件: 开户名称:上海天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福州路支行银行帐号: 4429-6060-7865 电子商务代运营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与电子商务服务商上海天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 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在互联网相关平台运营其电子商务的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1. 甲方承诺并保证拥有在互联网上合法销售品牌产品所需的所有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商标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再授权、产品分销权、产品零售权等。并愿意遵守台对销售方的相关规定。 2. 合作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3. 甲方通过天猫( 淘宝商城) 旗舰店的形式向最终消费者销售经授权的品牌商品, 乙方为甲方该项业务提供网店整体托管服务,整体托管服务包括网店建设、营销策划、网店运营、品牌推广、渠道管理等服务。甲方授权乙方取得开展电子商务代运营所需相关资质。甲方并按本协议附件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 4. 服务的店铺 ID是服务的品牌有(以下简称本店)。第二条双方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品牌商家授权书及产品商标注册证等有效证件及资料复印件。 合同期间,甲方需积极参与乙方需要甲方配合的工作,乙方需负责在网店托管运营中的日常操作,甲方对网店有全面知情及监督权。 甲方为乙方提供网上销售产品与服务的详细资料及产品专业知识培训,并确保产品合法性与品质要求。 甲方产品价格及库存变动必须及时通知乙方,若因甲方未及时通知而导致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进行库存及价格调整,乙方须积极配合。 在买家支付货款的前提下,甲方负责保证足够的货源并按要求按时发货(两个工作日之内) ,如无法及时发货必须在—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若因甲方未及时通知而导致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必须按照台规定的相关政策履行相关售后服务,及时处理买家退换货及相关退款。 如因甲方未履行以上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①未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经营资料;②未按时发货;③未销售正品行货;④未履行台规定的售后服务; ⑤未向消费者开具正规销售发票) 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必须尊重甲方的知识产权、商标权。 乙方网上销售的产品须经甲方合法获得及授权,对产品的描述及相关服务必须依照事实进行,不得夸大、虚构或违反台运营规定。 乙方所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料和物品不得用于与提供代运营服务无关的事物上。 乙方所销售的产品以及产品定价原则,均在得到甲方许可及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乙方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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