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制度
1 目标
规范环境保护(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目标制订、实施、评价和考评,促进环境保护绩效提升,降低环境保护风险。
2 适用范围
中电大丰风力发电(以下简称“企业”)。
3 要求和程序
不发生通常及以上环境事件。
不发生被环境保护部和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报环境保护事件。
不发生被环境保护部和地方政府限批新建项目。
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关键污染物排放绩效指标和排放总量减排量完成中电新能源确定年度计划指标。
,不发生环境保护通报事件。
企业环境保护指标
、厂界噪声等排放达标率100%。
%。
建设项目实现环境保护“三同时”,环境保护设施完工验收率100%。
环境保护目标制订依据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等。
政府主管部门、集团企业、中电国际、中电新能源下达环境保护要求。
上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和本年度环境保护设备设施检修改造计划。
企业依据中电新能源确定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制订本单位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
企业应制订实现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具体确保方法,并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岗位。
企业应对环境保护设备设施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中电新能源《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企业应加强环境保护风险管理,对环境保护设备设施可能出现影响环境保护目标实现或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标准要求问题,需要立即进行研究处理。
企业应完善关键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定时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影响阶段减排目标问题立即研究处理。
企业应于每个月3日前对上月度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中电新能源;每十二个月1月6日前对上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上报中电新能源。
企业应对相关部门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4 职责
制度责任人:安环部经理。
制订和完善本制度,并确保有效性和符合项。
监督检验各单位环境保护目标管理情况。
制度实施人: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副总经理。
实施本制度,并定时反馈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
组织制订本单位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落实具体确保方法。
生产部:制订并落实实现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具体确保方法,实施检修改造计划,确保环境保护设备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安环部:监督检验实现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具体确保方法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督促相关部门立即研究处理。
5 连续改善
检验和评价
安环部每十二个月组织一次本制度实施情况检验和评价,填写《制度实施情况检验评价表》,放在本部门保留。
反馈
制度责任人应做到制度反馈闭环,立即搜集制度实施过程中反馈信息。
修正
制度责任人依据反馈意见,适时对制度修订、升版。
6 定义和缩略语
无
7 引用、参考标准及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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