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管理效率,提升全员士气,并使其依据及遵守,特制订
此企业制度,企业全体职员均遵照实施。
第二条 本章程适适用于本企业全体职员,包含试用期人员。
第三条 本企业属专业销售企业,全体职员必需共同投入以实现销售为
目标,以做大做强为宗旨,主动表现个人荣誉感和责任心。
第四条 未在企业管理制度章程上署名者,不得列为企业正式职员。
第五条 本企业对全部在职职员升迁、加级、加薪及考评等,皆以该
职员平时表现和业绩为关键依据,包含职员服务意识,竞争意识,
经营意识,荣誉心,责任感等。
第二章 人事制度
第一条 新进人员经企业录用开始上班日起,前三个月为试用考评期,
经试用合格者将转正,享受企业一切福利待遇,并购置社保。
第二条 考评期间业绩表现优良者,可提前转正,但试用期不得低于一
个月;若考评成绩太差,且无改善之意者,可予直接解聘。
第三条 须办手续(手续齐全后法方可上岗)。
1、填写职员岗位申请表
2、缴学历证实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照两张。
3、请领企业制度,并实施在职教育。
4、业务、出纳、库管需提供担保书。
第四条 新进人员自上班日起十天内为新人培训观察期,若无故离职者,
不得向企业申请任何薪资及费用。
第五条 未经相关领导许可,未经请假手续而私自不上班者,视同旷工,
一日扣三日,二日扣六日,三日以上且无正当理由者给予开除。
第六条 若因工作不适或因其它个人原因而想自行离职者:须提前30天
以书面形式报企业同意后方可离职,不然以15天薪水相抵,赔偿企业损
失;未经核准而自行离职者,视同自愿放弃任何未领工资奖金,企业不
再发放其未领工资奖金。
第七条 职员办理任何请辞时,须提交书面“辞职汇报”,口头呈报不予承
认,不得生效。
第八条 职员在自动离职或请辞期间内,因职务交接不清,或手续不全
而造成企业资金及财物上有所损失,须负赔偿责任,企业将依法处理。
第九条 离职职员之当月薪资,须在离职手续办理完成交结清楚后到公
司发放工资之日时结算。
第十条 已请辞职员在待退期间,若在企业表现恶劣或影响企业其它人
员者,可给予直接开除,扣除全部未领薪金。
第十一条 离职职员交接关键:
个人职责所属资产列报表,清点移交予接管人员。
原服务用户各项余额,资料档案及后续服务关键移交。
个人所负责之各项本册、票据移交。
呈报手中未完成工作及其情况予接管人员。
注:职员办理离职手续完成后到离职前,若取消去意,经企业相关领
导同意仍可继续恢复工作。
第十三条 为不动摇团体士气,将“职员请辞”列为企业机密。已办理离职
手续人员不可四处宣扬,或四处表态及表现出不合作态度,经查实一
律立即开除,取消当月一切福利。
第十四条 职员不管到职时间长短,表现优异者,可直接升级或跳级。
职员表现极差者,须实施在职教育,仍不合格者给予解聘。
第十五条 职员淘汰或增加,须以部门业绩表现而改善,淘汰劣质员
工,保留优质职员。
第三章 出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企业职能人员实施每七天五天(周一至周五)、天天8小时(早
8:30——午12:00;午13:30——晚17:30)标准工作时间制;业
务人员、驾驶员实施早上报到(8:30分上班)下班不固定工作时间
工时制度。
第二条 考勤工作由企业总经理指派专员统一管理,各职员监督实施。
第三条 因企业业务及部门需要而必需加班者,不可借故拒绝,不然若
所以而影响企业运作者,扣个人绩效工资。
第四条 职员因公事外出须进经相关领导同意,在一定时间内须回企业
正常作息。私自外出2小时以内扣薪半日,2小时以上以旷工论处。
第五条 本企业正常上下班作息,迟到早退十分钟以上者,每次罚款10
元。
第四章 请、休假制度
第一条 企业全员请假必需事先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假当日扣
除工资。
第二条 非有重大事故,事假每个月不得超出二天。
第三条 通常事假应于两天前办完相关手续(急事经核准则例外),
请假时必需填写请假单,由相关领导同意后交考勤员存档。
第四条 请假未准而私自休假者,以旷工论处,每旷一日扣除当日薪资
外,另罚三日综合薪资。
第五条 请任何病假皆须正规医院开具证实,并在48小时内报企业,
不然以事假论处。若因伤重住院或卧床无法行动,2日内企业皆全薪付
给,2以后暂停正薪部分,并留职备核,待正常上班后开始恢复正常。
第六条 企业会议不定时举行,会前提前公告通知,全员参与。旷会按
旷工论处,迟到按正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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