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食品流通许可依据一、食品流通许可的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食品流通许可的要求关于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和监管工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先后下发了 12 个文件,其中有9 个文件继续有效: 2009 年8月 21日, 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做好食品流通许可工作的通知》( 湘工商消字〔 2009 〕 161 号)( 其中附件 2、3、4 不再执行); 2009 年9月 14日, 下发的《关于长沙市工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分局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权限等相关问题的答复》( 湘工商消字〔 2009 〕 173 号) 2009 年 10月 14日, 下发的《关于启用食品流通许可专用章的通知》( 湘工商办〔 2009 〕 83号)、《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格式、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编制规则的通知〉的通知》( 湘工商办〔 2009 〕 84号); 2010 年4月8日, 下发的《关于常德市工商局食品流通许可有关事项的答复》( 湘工商食字〔 2010 〕 36号); 2010 年7月 13日, 下发的《关于对茶叶经营是否应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问题请示的答复》( 湘工商食字〔 2010 〕 112 号); 2010 年7月 13日, 下发的《关于对在流通环节经营生鲜肉类是否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问题请示的答复》( 湘工商食字〔 2010 〕 113 号); 2010 年7月 19 日,下发的《关于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湘工商食字〔 2010 〕 116 号); 2011 年1月 21日, 下发的《转发省食安委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湘工商明电〔 2011 〕3号)。第二章食品流通许可管辖一、许可分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机构负责拟定全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条件和程序的具体操作规定,指导实施食品流通许可,对实施食品流通许可进行监督检查; 市(州) 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机构负责对下级实施食品流通许可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食品流通许可情况; 县(市、区) 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机构负责向本辖区内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县级管理区和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受市(州) 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委托负责为本辖区内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对工商所实施食品流通许可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向市(州) 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食品流通许可情况; 工商所受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委托为本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以下简称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许可机关。二、许可对象与范围凡本省行政区域内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同一食品经营者在不同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分别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企业的分支机构从事食品经营,各分支机构应当分别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者凭《食品流通许可证》及相关法定证照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并承担食品安全责任。(一)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情形: 1 、在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批发、零售或批发兼零售活动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2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以外销售其生产加工的食品的; 3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他食品的; 4 、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以外出售其制作的食品的; 5 、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销售其他食品的; 6 、网吧、歌舞厅等其他行业经营者销售预包装食品或散装食品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情形: 1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的; 2 、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的食品的; 3、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 如销售食用种植产品、水产品、畜禽产品等, 销售上述农产品的加工制品的除外) ,食用农产品的范围参照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 商建发〔 2005 〕1号) 的规定; 4 、销售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经营的工具、设备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经营者; 5 、专业从事食品仓储、运输的; 6 、食品市场主办者、食品展销会主办者( 其经营食品的除外);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按省人大制定的地方
食品流通许可证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