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教育全球标准——本科医学教育国际标准本科医学教育国际标准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推荐如下本科医教育的国际标准, 它分为九大领域共计 6 个亚领域。领域是根据医学教育结构和过程中明的组成部分来定义, 包括如下方面:1?宗旨及目标。 2?教育计划。 3?学考核。 4?学生。 5?教学人员/ 教员。 6?育资源。 7?教育计划评估。 8?管理和政。 9?持续更新。亚领域是每个领域中的具体方面, 与作指标相对应。每个亚领域都有其特定的标准, 分为两个层次: 基本标准: 这是每所医学院必须达到的标准, 在评估过程中必须展示出来。基本标准以“必须”来表示。高质量标准: 表示该标准与国际公认的最佳医学院和本科医学教育一致。医学院应能证明他们已全部或部分地达到了该标准, 或已经及正在采取积极行动来达到这些标准。因各校的发展阶段、资源及教育政策的不同, 达标情况也各有不同, 即使是最负盛名的学校也可达不到所有标准。高质量标准以“应该”来表示。注释: 用来澄清、深入阐述或举例说明该标准中的用语。 1 宗旨及目标 宗旨及目标报告基本标准: 医学院必须确定其宗旨及目标, 并使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及有关各方周知。办学宗旨及目标应说明其教育过程是培养学生成为初步合格的医生, 具有在医学某一领域进一步深造的功底, 并能在卫生保健系统承担医生的各项工作。高标准: 宗旨及目标内容应该包括对社会职责、科研、社区参与, 以及参加毕业后医学培训的能力要求。注释: 宗旨及目标的报告可包括有关本校、本国及地区性政策的一般及特殊问题。某一领域可以是某一医学学科或研究领域。毕业后医学培训包括开业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专科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 进修。 参与制订宗旨及目基本标准: 医学院的宗旨及目标报告必须由主要益方确定。高标准: 宗旨及目标报告的制订应该以广泛的益方的意见为基础。注释: 主要利益方包括院长、院务委员会/ 理事会的成员、大学、政府主管部门及行业本身。广泛的利益方包括教师、学生、社区、教育及卫生保健机构、行业组织及毕业后教育人员的代表。 学术自治基本标准: 医学院必须具备管理人员与教员/ 教人员能自行对之负责的政策。在政策允的范围内, 他们有权制订课程计划, 并自主分配实施计划所需资源。高标准: 全体教学人员都应该围绕实际教学活努力工作, 教育资源应根据教育需要分。 教育结果基本本标准: 医学院必须确定学生在毕业时应达到并与其今后的学习和未来的工作相应的力。高标准: 学生在毕业时应该具备的能力和在毕后培训中需具备的能力之间的联系应具化。毕业生能力的测定及相关信息应作反馈意见用于完善教育计划。注释: 教育结果以学生毕业前必须达到的能力来定义。对医学认识及医疗实践的能力包括对基础、临床、行为和社会科学的知识与理解, 其中包含与医疗实践相关的公共卫生、人口医学及医学伦理学; 态度及临床技能( 诊断确定、操作程序、交流技能、疾病治疗与预防、健康促进、康复、临床思维及问题解决); 以及进行终身学习及在职进修的能力。 2 教育计划 2?1 课程计划模式及教授方法基本标准: 医学院必须有明确的课程计划模式及使用的教授方法。高标准: 所订的课程计划及教授方法应该确保学生能对自己学习过程负责, 并为他们终身自学打下基础。注释: 课程计划模式包括学科、课程体系、以问题及社区为中心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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