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贵州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暂行办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6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6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贵州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组织均有责任和义务对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获得奖励。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包括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及调查处理的违法案件。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及具有食品监管职能的各成员单位受理、督办或直接参与调查处理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第四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根据其社会影响、危害程度、案件货值金额分为: (一)重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 涉案货值金额 100 万元以上, 或者省级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二)较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社会影响大,危害较重, 涉案货值金额 50 万元及以上不足 100 万元,或者市、州级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三)一般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社会影响小,危害不大, 涉案货值金额不足 50 万元,或者县级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第五条县级以上食安办及具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各成员单位应当公布举报电话, 明确举报受理范围和有效联系方式, 负责受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 并依法调查处理。第六条举报人可采取以下方式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各级有关部门接报后,应当形成接报受理记录,建立专门案件卷宗。举报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 要及时移送举报信息,并形成交接记录。(一)以来访形式举报; (二)以电话、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举报; (三)其他方式进行举报。第七条举报内容涉及下列情形之一并查实的, 举报人可以获得相应奖励: (一) 非法生产、销售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农业投入品的; (二) 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它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三) 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 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四)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的; (五) 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 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 (六) 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等伪劣食品的; (七) 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它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八) 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九) 生产、销售国家或有关部门明令淘汰、禁止或暂停销售的食品添加剂的; (十) 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第八条举报人获得奖励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违法行为发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二)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方; (三)举报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掌握; (四)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第九条奖励对象的认定: (一) 举报奖励对象, 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 由举报人直接领取奖金。(二)重大案件的匿名举报人也可以作为举报奖励对象。匿名举报人可选择使用 6 位密码, 在违法案件和举报线索调查处

贵州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暂行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6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tmm958758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6-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