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学校食堂食材配送合同二○一五年月日霍山县学校食堂食材配送合同采购方: 学校(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安徽永昌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霍山县教育局 2014 年5月 27 日与安徽永昌销售有限公司签订的《学校食堂食材配送准入合同》相关内容、霍山教育局 2015 (3 )号文件,为加强对学校学生就餐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学生健康成长,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 签订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合同期间为六年(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配送范围配送范围为:食堂所需的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蔬菜、禽蛋类、豆制品、冷冻品、调味品、水果、面包、饮料等学生饮食用品。校内商店只允许出售学习用品、生活用品、饮用水( 矿泉水、纯净水)三类商品。三、食材价格 1、由霍山县教育局学校食堂食品配送工作领导组下设的定价组核定价格, 每半月核定一次( 价格核定间隔时间确需调整的,由双方协商同意并报霍山县教育局备案) 。原则上价格应低于霍山县物价局公布的市场零售价,高于市场批发价。 2 、甲乙双方每半月均可向县教育局学校食堂食品配送管理办公室申请调价;遇特殊情况协商处理。四、结帐方式每月 5 日至 10 日为甲乙双方结算上月货款日,甲方应在结算日后 7 个工作日内付清上月货款。逾期付款的, 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 3 款执行。五、双方责任(一)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组织本校所有就餐学生办理就餐一卡通(一卡通结算方式按照县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甲方必须保证周五 12: 00 之前将下周食材配送计划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交付乙方; 如甲方临时需要增加、变更食材、食品计划的,也必须提前 24 小时书面或电子邮件通知乙方( 以电子邮件形式的甲方须辅以电话通知乙方, 防止邮件不能及时收到或丢失) 。以上计划以及变更计划均需同时抄送县教育局学校食堂食品配送管理办公室备案。 3、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采购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所有食材、食品。 4 、甲方指定专人对配送的所有食品进行验收,对腐烂、变质食材、食品可以拒收。验收清单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县教育局学校食堂食品配送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 5、甲方验收食材、食品必须留有完整的记录, 建立台账, 做好 24 小时保鲜食品留样。 6 、甲方须严格按照县教育局规定在要求的时限内解除原有食堂承包合同, 由学校自主经营或托管。在食堂承包合同尚未解除前,甲方要确保食堂承包者不得私自采购。甲方要督促本校所有在校就餐学生在食堂就餐。 7 、甲方应逐步建立学校食堂全方位监控系统,以便确保食品安全。(二)乙方责任 1 、乙方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配备专业的检测设备以及运输工具。 2 、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食材、食品配送计划,每天及时送到各学校。 3 、乙方所提供的所有食材、食品,要保障安全,确保无污染、无毒害。 4 、乙方对每批食材、食品进行检验检测并留有记录,以便甲方可以在出货时间段内随机抽查食材、食品质量。 5 、乙方必须出具每次供货清单,经甲方专职人员验收签字后作货款结算凭证。 6、乙方硬件设施必须达标, 每天对食材、食品进行检测, 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六、违约责任 1、乙方无故不按时供货,导致学校误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依法承担。如出现法定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延期送货或不能送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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