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七十八节课思考题 496 、怨敌用兵器打我们时, 为什么不能完全怪他,我们自己也有责任?你觉得这种说法合理吗? 497 、有时我们对某人的言行举止看不惯, 真是那个人不对吗?为什么?你平时是怎么做的? 498 、怨敌损恼我们,使我们感受身心痛苦,作者为什么反而说是我们害了他?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士!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昨天讲了,我们遭受怨敌鬼神的危害,应该跟自己的前世有关,所以每当遇到这些不顺-2- 时,要用正知正念来提醒自己,尽量不要扰乱欢喜心,对别人也不要生起极大的嗔恨心。今天的内容, 按照无著菩萨的科判,是“说明自身之过失”。而其他讲义中是说, 别人害我的话,两方面都有过失,因为别人和我有不同的因缘,别人也有过失,我也有过失,所以不应该生气。卯二、说明自身之过失: 敌器与我身,二皆致苦因, 双出器与身,于谁该当嗔? 怨敌手持棍棒长刀等凶器, 对我殴打砍杀, 对我的身体造成伤损,甚至让我粉身碎骨,感受难忍的痛苦, 故应对怨敌产生强烈的嗔恨心。但如果详细地观察,怨敌有他的过错,你也有你的过错,为什么呢?因为你痛苦的来源主要有两种,一是对方在嗔恨心的引发下,用棍棒等兵器来摧残你,这确实是他的过错。但你也是提供身体让他打,如果没有身体的话,别人要打也像打虚空一样没有办法。所以,敌人的兵刃与你的身体这两者均是伤痛的来源,依靠这种因缘聚合,才会产生身心的痛苦。假如你-3- 单独对敌人生嗔心,非要报仇不可,但对身体从来没有怨言,也不打算找它算帐,这完全是一种愚痴的做法。当然,世间上很多人并不这么认为,他们觉得身体明明是自己的东西,别人故意拿棍棒进行加害,怎么可能不生气呢?这个角度虽然也可以成立,但此处主要是分析痛苦的来源, 因为这是我们最不愿意接受的,也是产生嗔恨心的主因。那痛苦的来源是什么?一是自己的身体,一是别人的兵器,二者同时具足才能导致痛苦,这样的话,到底该怨恨谁呢?它们共同合谋才产生恶果,不能只追究一者的责任, 犹如依靠地水火风而生苗芽,若仅仅对地大恨之入骨,责怪它让苗芽出生,这合不合理呢? 作者通过非常尖锐的智慧理证进行破析, 告诉我们:对于怨恨的敌人,哪怕他拿棍棒来狠狠打我一顿,也不应该生气,要生气的话, 要怪怨敌,也要怪自己。然而,我们的执著并不是这样,别人伤害自己时,对自己从来没有怨言,恨怨敌还觉得理所当然。这种做法不合理。世间上任何一个-4- 事物, 因缘聚合才能生果, 这是一种自然规律。若以客观公正的态度来观察,自己的身体和别人的兵器都是痛苦之因,且不说前世彼此之间的恩怨,即生当中的痛苦,也必须具足二者才能产生。所以说,若要嗔怪的话,自身也难辞其咎,正如刚才所言,如果没有身体,用棍棒来打、用长刀来砍,就像对付虚空一样,根本不会有任何事情,若不为敌人提供这个身体, 也不会有今天的痛苦。初学大乘佛法时,别人狠狠地打你,你不但不还手,还想到自己身体也有错,可能好多人都接受不了。即使他人随便骂一句,指出你的过失, 自己也难以忍受, 好几天都站不起来。所以我们串习大乘佛法的力量,应该说非常薄弱。当然,在座的各位,肯定有前世串习大乘佛法的高僧大德和具有一定境界的修行人,但对大多数人而言,遇到别人拿棍棒来打,身体被打得相当痛,或者别人砍一刀,鲜血开始出来,当时自己心态是怎么样的?虽然有些人已经听过《入行论》, 但根本控制不了自己, 卷起袖子就说:“不还手的话, 我不是人! 只要有一-5- 口气,不能还他一刀,也要打他一棍,这是我做人的原则。”或者“不是想跟我打吗?你用棍棒来打我,我就用石头来砸你。”这样的话,按照《入行论》的观点, 他们已丧失了大乘种性, 完全退出了大乘行列。因此,大家在这方面理应注意。总的来讲, 今年学习《入行论》, 虽然只有半年时间,但外面城市里的有些居士,本来矛盾非常尖锐,彼此之间水火不容、格格不入, 不要说一起放生学佛,见个面也是怒目相向, 背后诽谤得相当可怕,但最近以来,他们学习大乘佛法以后,关系开始逐渐缓和,大家也能和睦相处,这是我非常高兴的事情。尤其是学了《安忍品》之后,希望你们的嗔恨心能有所减退。其实本论的加持不可思议, 不要说是我们, 就连法王如意宝、观音上师等高僧大德,从传记中也可以看出,他们虽然多生累劫串习大乘佛法, 但在显现上, 也是从小闻思了本论之后, 心的相续才有所改变。所以,大家现在遇到了这么好的大乘佛法,一定要好好珍惜! -6- 身似人形疮,轻触苦不堪, 盲目我爱执,遭损谁当嗔? 前一颂说痛苦的来源是敌人和我,两方面都有责任。而在这一颂中,痛苦的来源不怪敌人,应该怪我自己,怪我的身体那么脆弱,把过失全部拿到自身上分析。身体如同人形的大脓疮,轻轻触碰也是
索达吉堪布《入菩萨行论》第六品安忍(09)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