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收学费协议书
鹤壁高中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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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鹤壁高中
乙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
为保证鹤壁高中学费、学杂费、住宿费的集中、及时、安全收缴,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和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方便客户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学费代收工作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原则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利用自身网点的优良服务条件和网络优势,为甲方山城区、淇滨区校区在校学生进行学费、学杂费、住宿费的代收服务。
第二条 甲乙双方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并分别负责督促各下属部门按照协议履行。
二、合作内容
第三条 乙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将收缴资金按时汇缴至指定账户,保证安全、及时、准确、足额将资金划转至鹤壁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在乙方开立的银行账户。账户号:;账户名称:鹤壁市市级非税收入归集专户
三、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第四条 甲方应至指派相关人员协助乙方进行学费代收工作,各个年级、班级应积极配合甲方代收工作。
第五条 乙方在代收学费过程中,甲方负责校内的安全防范施措。
四、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第六条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上门收款服务,乙方需要提供人员、车辆及相应的配套设备(验钞器、计算器等)。
第七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优质的服务,加强内部人员管理,有效做好学费代收工作。
第八条 乙方人员不得对外透露甲方各项费用的缴纳标准、学生人数、代收量等信息,并负责保守甲方的所有与此有关的商业秘密。
五、双方责任与义务
第九条 在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明确代收范围、代收方式和对对方的承诺及责任等有关事宜。
第十条 对账原则:以甲方每次开具的收款证明为对账依据,资金入非税账户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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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根据甲方的对账信息进行对账,并将对账结果反馈给甲方,使双方数据一致(甲乙双方有专人负责对账)。
六、违约
第十一条 双方承认,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任何违反都将给对方造成损失。如果一方违约,遵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通过双方商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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