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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分论 模拟题B(相似度3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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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分论 模拟题B(相似度30).doc民法分论
一、填空
1、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
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2、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依据不当得利之债的发生是否基于给付行为,可以将其分为给付型不当得利和非给付 型不当得利。
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和效力和公示方法由法律统一确定,不允许自由创设。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侮辱行为和_诽谤行为。
先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为缔约而接触时,基于诚信原则而生的各种无正当理由不得撤销要 约的义务、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合同订立前重要事情的告知义务、协作和照顾义务、忠实 义务不得滥用谈判自由的义务注意及保护等义务
二、 名词解释
1、 债权人的撤销权:
是因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强求法院撤销该行 为的权利。
2、 不安抗辩权:
也称为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异时履行的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 对方在履行期限到来后,将不能或不会履行债务,则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担保以前有权暂时终 止债务的履行。
3、 要约邀请:
又称引诱要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4、 最局额抵押;
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 的债权作担保。
5、 身体权
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权利.
三、 问答题
1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差异
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以目的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确保 债务履行为目的物权。它们的区别在于:
第一、用益物权以追求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标的物必须有使用价值,而担保物权以标 的物的价值和优先受偿为内容,故标的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
第二、用益物权往往有明确的存续期间,通常是根据合同确定的。担保物权以债权的存 在为前提,担保物权实现时,该权利即归于消灭。
第三、用益物权客体的价值形态如果发生变化,就会对用益物权人的使用收益权产生直 接影响。而担保物权客体的价值形态发生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在。
善意取得的条件及其效力。
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是指动产占有人无权处分其占有的动产,如果他将该动产转 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即时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 权或其它物权。适用善意取得应具备以下条件:
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
转让人必须为无权处分财产的人。
善意取得的财产必须是法律允许流转的财产。
受让人必须是通过交换而取得的财产。
善意取得的财产主要是动产。
在善意取得的情况下,原权利人与受让人之间将发生一种物权的变动,即因为受 让人出于善意将即时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原权利人的所有权将因此发生消灭。 善意取得是所有权继受取得的一种方式,原权利人不得向善意的受让人主张返还原 物,也就是说,如果原权利人向受让人提出返还原物,则受让人可以基于善意取得 而进行有效的抗辩。
无因管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
⑴无权代理中的行为人是以本人的名义从是活动的,而在无因管理中的管理人并不必以本 人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
⑵无权代理行为属于民事行为,行为人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无因管理行为属于事 实行为,不要求管理人具有完全行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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