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业务用车管理规定
第一条公司各类业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均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业务用车包括轿车、货车、商务用车、宣 传
车等。
第三条各类业务用车的管理由总务部负责,日常运营管理由主 管
部门负责。
第四条公司如认为业务上确有必要,可为各部(或科)、分店配
置专车。此时,应指定专人负责运营管理,负责人名单报总务部。
第五条除日常为接送公司领导用车外,用车需经主管上级批准 , 并 与总务科联系。
第六条 公司车辆调配者为保证公司业务的顺利运转,应准确把 握
车辆的运营状况和用途,科学地有计划调配车辆。
第七条 公司业务用车禁止私用或个人专用。公司领导的用车另 行
规定。
第八条驾车外出者,外出前必须将目的地、行车路线、需要时 间
等报告科长。
第九条驾车外出者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交通事故的发
生。
第十条驾驶者使用的车辆应注意保养与维修。
第十一条驾驶者在驾驶时间外,应注意按时休息和饮酒适度。
第十二条为提高车辆运营效率,各主管部门和总务部应对驾驶 者进行经常性的教育与指导。
第十三条当业务用车发生事故时,驾驶者应首先做应急处理,
然后迅速与公司联系,依据公司的决定妥善处理,事后提交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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