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 XXX ,男, 汉族, 现居住在 xxx 沙河镇西关村四社, 194 8 年出生, 1968 年参军入伍,中共党员。小学文化程度。系 XXX 职工( 入党人员) 同志的大伯。该同志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解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 严于律己, 宽以待人, 道德品质高尚, 政治立场坚定, 无犯罪前科和违法乱纪问题, 没有参加过任何形式的邪教组织, 没有损害过群众利益, 历史问题清楚。特此证明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证明 XXX ,男,汉族,现居住在 XXXXXX 家属院, 1951 年出生, 1972 年参军入伍,小学文化程度, XXXXXX 退休职工。系 XXX 单位职工 XXX( 入党人) 同志的父亲。该同志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 严于律己, 宽以待人, 道德品质高尚。在工作及退休期间,无犯罪前科和违法乱纪问题, 没有损害过群众利益,没有参加过任何形式的邪教组织,历史问题清楚。特此证明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证明 XXX ,女,汉族,现居住在 XXXXXX 家属院, 1979 年出生, 2001 年参加工作, 大专文化程度, XXX 新华镇大寨小学教师。系 XXX 职工 XXX( 入党人) 同志的妻子。该同志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参加工作以来能够严于律己, 宽以待人, 团结同志, 以积极的态度和务实的作风对待教育工作。无犯罪前科和违法乱纪问题,没有损害过群众利益, 没有参加过任何形式的邪教组织,历史问题清楚。特此证明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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