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检查检测技术服务协议合同编号(甲方): 合同编号(乙方): 工程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签订时间 1: 2014 年月日签订地点:新疆乌鲁木齐 1此处的签订日期应与签署页中的最迟日期保持一致。工程质量检查检测技术服务协议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受托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 承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查检测任务。项目描述:由负责建设, 在双方充分协商并真实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规,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工作范围本项目严格按照《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查检测工作范围执行。第二条工程质量检查检测方法本项目严格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试行)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查检测工作方式执行。第三条工程质量检查检测内容本项目严格按照《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查检测工作内容执行。第四条委托方的权利(一) 要求受托方按时到现场实施检查检测,并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检测意见或报告等书面文件; (二) 要求受托方撤换与本项目参建方有利害关系或按照规定应当回避的专家和人员; (三) 要求受托方撤换在工作中违反职业道德标准和工作规范的专家和人员; (四) 有权对有异议的现场检查意见和检查结论向受托方提出申诉; (五) 列席受托方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检测工作会议。第五条委托方的义务(一) 按照检查检测计划,向受托方提出节点检查要求; (二) 负责协调现场各单位, 配合检查组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检测,并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措施和条件; (三) 负责提供和催办现场检查检测所需要的资料,负责按照检查检测意见安排违规项目的整改; (四) 按照合同约定向受托方支付检查检测技术服务费; (五) 负责安排检查组专家的接送站及现场住宿、办公和餐饮, 第六条受托方的权利(一) 根据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规定,依照“独立、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行使工程质量检查检测职责; (二) 有权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查验; (三) 有权要求委托方提供有关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四) 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问题和行为, 有权责令委托方改正; 发现有危及工程质量安全的重大问题, 有权责令委托方停工。第七条受托方的义务(一) 按时完成工程质量检查检测注册、工作计划和各项检查检测工作,并出具书面意见和报告文件; (二) 根据工程建设阶段专业要求, 选聘工程质量检查检测人员, 组建独立的、具有检查检测资格的工程质量检查检测专家队伍,到工程现场实施检查检查检测; (三) 及时向委托方传达和宣贯电力工程质量管理政策和标准规范; 对委托方提出的工程建设质量问题应及时提供咨询服务; (四) 承担检查组专家的劳务( 或聘用) 费用和城市间往返交通费用。第八条费用及报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由委托方支付, 支付方式为电汇或转账支票。本项目质量检查检测服务费用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小写¥元整) (含税) ,具体构成见附件 1。第九条服务报酬的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委托方承诺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向受托方支付技术服务费。(一)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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